況據主張乙○○為招攬系爭保險契約乃同意將保險費一百萬五千八百元,先降為一百萬元,並由先付三十萬元後,再付七十萬元,不足部分乙○○願以招攬保險契約之佣金中補足等語。就此,乙○○亦不爭執,並有交付一百萬五千八百元之支票可參,堪信為真實。
目前分類:壽險理賠訴訟 (521)
- Jun 18 Fri 2010 09:53
投保富邦人壽壽險,匯款入業務員戶頭,保險公司不承認(下集)
- Jun 16 Wed 2010 09:28
投保富邦人壽壽險,匯款入業務員戶頭,保險公司不承認(中集)
- Jun 14 Mon 2010 08:30
投保富邦人壽壽險,匯款入業務員戶頭,保險公司不承認(上集)
保戶投保保險時,繳交保險費後除了要當場向業務員索取送金單外,對於繳交保險費的管道,若採取匯款,切記,不要匯入業務員個人的帳戶,以免被保險公司認定是客戶與業務員私人間的借貸喔!請看下列這一則判決。
- Jun 12 Sat 2010 17:20
酒後駕車被撞身亡,酒測值高達標準值約5倍,富邦產物不理賠(下集)
經查,洪○華於94年3月7日下午7時許,駕駛預拌水泥車,沿產業道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駛,行經該路與舊台九線交岔路口,欲左轉回到公司時,原應注意車輛應遵行方向行駛,不得跨越中心分限制線,駛入來車車道逆向行駛,依當時情形,復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為圖一時便利,車輛左轉進入舊台九線後,未先駛回其車道,即直接駛入對向車道欲返回公司,適有被保險人施○輝酒後駕駛重型機車,沿舊台九線公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雙方發生撞擊,致施○輝因而受有胸腔內出血之傷害,送醫不治死亡之事實。
- Jun 11 Fri 2010 07:58
保單非被保險人親自簽名,客戶要求退還保費(下集)
而新光人壽公司之得理意財人壽保險契約之條款乃定型化之契約條款,此有該保險單條款附卷可稽,其中第21條明文為死亡保險之約定條款,則陳○榕既知悉投保該保險,諉為不知情包括死亡保險之約定,衡情難以採信。
- Jun 10 Thu 2010 08:38
酒後駕車被撞身亡,酒測值高達標準值約5倍,富邦產物不理賠(中集)
故依系爭保險契約第2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約定:「被保險人直接因下列事由致成死亡、殘廢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富邦產物自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 Jun 09 Wed 2010 07:59
保單非被保險人親自簽名,客戶要求退還保費(中集)
- Jun 08 Tue 2010 08:55
酒後駕車被撞身亡,酒測值高達標準值約5倍,富邦產物不理賠(上集)
- Jun 07 Mon 2010 19:27
保單非被保險人親自簽名,客戶要求退還保費(上集)
最近Richard處理幾件業務員被保險公司懲處的案件,對於公司的處分行為與公司的處理態度,業務員都覺得很難過。雖然業務員在招攬保單的過程中,或許有些許的瑕疵,但保險公司在處理時,卻令人有趕盡殺絕之嫌,令業務員心寒。
- May 28 Fri 2010 08:21
投保年齡超過保險公司承保標準,該怎麼辦?(下集)
觀諸加保同意書被保險人陳○德簽名位置係在其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被保險人健康告知及聲明事項欄位下方,且陳○德簽名時上開內容均已填載完全,倘若加保同意書上陳○德出生日期有誤載為「36年10月20日」,而與其實際出生日期完全不一致之情形,衡情陳○德應會予以爭執而向代理人陳○沅要求更正。
- May 26 Wed 2010 08:30
投保年齡超過保險公司承保標準,該怎麼辦?(中集)
- May 24 Mon 2010 07:54
投保年齡超過保險公司承保標準,該怎麼辦?(上集)
- May 21 Fri 2010 10:40
清潔員滑倒受傷,而後併發敗血症休克及急性腎衰竭致死,富邦產物認非意外(下集)
而依該意外事故補償規則第2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分別明文:「本公司之員工於受僱期間,因遭遇意外事故致其身體遭受傷害而致成殘廢、死亡或發生費用時,本公司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一、死亡補償金:員工因遭遇意外事故,自意外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死亡者,本公司按『員工補償金額定標準』給付死亡補償金」、「本條所稱『意外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 May 19 Wed 2010 08:25
清潔員滑倒受傷,而後併發敗血症休克及急性腎衰竭致死,富邦產物認非意外(中集)
- May 17 Mon 2010 08:59
清潔員滑倒受傷,而後併發敗血症休克及急性腎衰竭致死,富邦產物認非意外(上集)
- Apr 18 Sun 2010 22:27
自殺或他殺?富邦人壽意外險不理賠(下集)
- Apr 16 Fri 2010 09:55
自殺或他殺?富邦人壽意外險不理賠(中集)
意外傷害保險契約之受益人請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雖應證明被保險人係因意外事故而受傷害,惟受益人如證明該事故確已發生,且依經驗法則,其發生通常係外來、偶然而不可預見者,應認其已盡證明之責。
- Apr 14 Wed 2010 23:48
自殺或他殺?富邦人壽意外險不理賠(上集)
陳○順於84年12月29日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與富邦人壽訂立系爭保險契約,其中包括保額為100萬元之終身壽險保險契約,及保額為506萬元之附加傷害保險附約,甲○○為該保險契約之受益人。
- Apr 11 Sun 2010 10:11
保戶未告知,後因心肌梗塞身故,富邦人壽拒賠(下集)
- Apr 09 Fri 2010 09:46
保戶未告知,後因心肌梗塞身故,富邦人壽拒賠(中集)
被保險人丙○○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致變更及減少富邦人壽對於承保危險之估計,而同意承保系爭保險契約,此外,甲○○亦不能證明與其心臟病病發身亡無因果關係,富邦人壽自得依保險法第64條第2項之規定及系爭保險契約第8條第1項之約定,解除系爭保險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