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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與乙○○於民國(下同)8635日結婚,乙○○是大陸地區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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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綜合上開約定,並參酌丁○○係中華航空錄取之機師培訓人員,於培訓完成時將擔任飛行工作,而飛安之維護,攸關乘客、機員生命、財產之保障,從事飛航任務之機師,必須確實遵守相關航空法令、操作流程,審慎明確執行飛行工作,不得有絲毫投機取巧、模糊不清之行為,否則將危及眾多生命、鉅額財產之安全,機師對雇主所負應忠誠履行飛行任務之注意義務,其程度當較其他從事不具公共危險性業務之勞工為高,及中華航空之企業形象、評價、商業競爭力暨紀律之維持等情,認具有一定良善品德並足資信賴之人格,乃飛行人員之基本要件,若因品德問題導致事業主對其能否妥適執行飛行職務已喪失信賴性,依上說明,事業主自得依雙方約定終止契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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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查系爭行為準則第11條、12條分別約定:「其他事項:()公司代為投保之勞保、健保及團保,其辦法悉遵照公司之規定辦理。」、「完訓返國辦理事項:():人力處:辦理聘僱手續」;系爭94217日承諾書第2條第3款、第4款及第3條分別約定:「完訓合格,以試用副機師任用。」、「自正式任用為試用副機師之日起,必須在華航服行機師職務至少二十年,中途若自請離職,除違約金外,願賠償華航全部(含在校及受訓期間)訓練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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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93年底經中華航空錄取為培訓機師。丁○○94217日邀同丙○○、甲○○為連帶保證人,與中華航空簽訂承諾書,由丁○○參與系爭機師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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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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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兩造於75616日結婚,於961019日離婚,已如前述,丁○○雖辯稱兩造在離婚前,事實上係採分別財產制等語,雖舉離婚協議書第三條:「男方欠丁○○新台幣壹佰萬元正及欠蔣瑩新台幣參拾伍萬元正,以大村之土地歸丁○○作為抵銷觀之」為佐,此為丙○○所否認,丁○○並未能再舉證以證明兩造間有訂立夫妻財產制之契約,是以兩造於91626日民法親屬編修正公布前,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此自應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即係以聯合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在上述夫妻財產制條文修正後,其二人則應依上述新制為其法定夫妻財產制,故有關其二人夫妻財產制之相關規定,均應依修正後條文以明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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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與丁○○75616日結婚,於961019日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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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甲○○未取得授權即於要保書上代替要保人/被保險人簽名之行為,已屬違法,即不法侵害南山人壽之權益,致南山人壽受有損害,甲○○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南山人壽得主張扣除或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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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公司因為感覺業務員的客戶有可能會要求退還保費,所以事先做好預防措施,就是開始將業務員的佣金扣住不發,這樣的奇聞各位是否聽過?在這個奇聞公布前,先給各位看一個相關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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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新聞學法律,下列藍色文字部份是99518日聯合報的報導,供各位企業主參考。Richard會在文章後面提供相關的法條,供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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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臺灣人壽與南山人壽函文?是否有看過?)臺灣人壽申請書上半部是我填寫的,簽名是甲○○簽名的,南山人壽是乙○○法代所填寫的,申請書是乙○○法代去臺灣人壽拿回來的,資料是我準備的,請乙○○法代處理,南山人壽部分的診斷書、事故證明單、320日證明書,申請書是乙○○法代帶甲○○至櫃臺申請的」。可徵乙○○確有對甲○○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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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甲○○亦自陳其亦持有一份系爭契約等語,此與一般契約簽訂雙方事後均保有一份契約書之常情相符。益徵甲○○已知簽訂系爭契約即係為委任乙○○辦理申請保險理賠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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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是南山人壽與台灣人壽的保戶,因為車禍要申請理賠,委託乙○○代為申請保險金,保險金申請下來之後,原先甲○○承諾要支付給乙○○三成的服務費卻未給,乙○○只好透過訴訟,請求甲○○支付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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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95119 日,在房屋鐵捲門上以紅色噴漆噴寫「打某(施)豬狗不如」字句,甲○於96118 日以存證信函撤銷系爭土地之贈與,乙○於同日即96118 日收受該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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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親因感情不和,父親毆打母親,母親申請保護令,兒子看不下去,在房屋鐵捲門上噴上打某(施)豬狗不如等字句。父親一怒告上法院,要將之前贈與兒子的土地要回來,最後法院判決父親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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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蕭○○遺囑第六點載明:「以上分配後,本人因病變所衍生之費用,由長子、次子平均支付之」,堪認蕭○○本人確有於其死亡前預先分配上揭現金與三名子女等人之意思,是以三名子女辯稱渠等提款係經蕭○○授權乙節,尚堪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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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甲○○與被繼承人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甲○○對家庭經濟並無任何貢獻、沉迷宗教,且未經蕭○○之同意將原屬於蕭○○所有坐落於臺中市○○○○132建號之房屋設定抵押,向銀行借款,並向訴外人林○水貸款約 400萬元,總計每月需支付利息約10萬元,因其後蕭○○無力支付上開利息,不堪銀行一再催討,無奈將上開房屋出售,用以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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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為被繼承人蕭○○之配偶,蕭○○死亡時遺有三名子女。甲○○與○○於民國56104 日結婚,婚後並未約定適用何種夫妻財產制,蕭○○9652日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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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例,王宇森(發票人)住蘆洲,支票付款銀行為誠泰銀行蘆洲分行(付款地),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此一支票的提示期限則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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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雄在報紙上看到有優良品種的警犬出售,於是寄出支票購買。數日後,發現送來的竟是瘦弱的雜種犬,不禁生氣的打電話去罵登廣告的人。「這是那門子警犬,一點都不像。」「你也看不出來,對不對?」對方辯解道:「坦白跟你說好了,其實它是一隻便衣警犬,很善於偽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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