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甲○○等七人原任職駿林科技公司,嗣該公司於97年10月15日解散,積欠渠等97年8 月1 日至97年9 月30日之工資,經甲○○等七人向雇主駿林科技公司請求而未獲清償,甲○○等七人遂於98年3 月26日檢具申請書表向勞保局申請墊償駿林科公司積欠渠等之工資,經勞保局審核後,以甲○○等七人之個人薪資轉帳內頁影本中97年10月15日轉帳金額雖與所提供之「新制資遣費明細表」一致,惟該筆金額雖為公司發放但資金來源不詳,勞保局遂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扣除該筆金額後予以墊償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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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 09 Wed 2010 07:57
公司解散,勞工領到資遣費卻沒領到薪水,該怎麼辦?(中集)
- Jun 07 Mon 2010 11:56
公司解散,勞工領到資遣費卻沒領到薪水,該怎麼辦?(上集)
景氣不好,公司申請解散,但公司有兩個月的薪水沒有付給勞工,於是勞工向工資墊償基金請求墊償公司所積欠薪水。但勞保局卻查出公司解散前有支付號稱資遣費的款項給勞工,此時勞保局會如何做呢?請看下列這一則判決。
- Jun 04 Fri 2010 09:13
公司負責人退休欲領退休金,原本不可領卻因公司疏失而領到(下集)
沒有人告知我有向乙○○撤銷同意乙○○退休之意思表示,我也沒有授權任何人去做。」核與證人薛○用證稱:「我們收到臺北市勞工局通知時,告訴乙○○說被勞工局退件,說因為勞工局認為乙○○屬資方,我將勞工局的函文影印給他(即乙○○),我沒有跟乙○○說公司要如何處理,當初乙○○提出退休申請,公司也同意,勞工局退件,至於公司同不同意乙○○退休,不是我能決定,我當初沒有跟乙○○說我或公司決定要如何處理,只能跟乙○○說中央信託局這筆錢不能撥了。」
- Jun 02 Wed 2010 08:15
公司負責人退休欲領退休金,原本不可領卻因公司疏失而領到(中集)
經查,昇曜國際於87年12月24日設立登記,原名昇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發行股數共6百萬股,乙○○為發起人之一。且乙○○自昇曜國際於87年12月24日設立時至退休時止,均擔任昇曜國際公司董事。
- May 31 Mon 2010 12:07
公司負責人退休欲領退休金,原本不可領卻因公司疏失而領到(上集)
- May 08 Sat 2010 08:38
三商美邦人壽將犯錯業務員解雇,卻因已逾除斥期間而敗訴(下集)
- May 06 Thu 2010 09:49
三商美邦人壽將犯錯業務員解雇,卻因已逾除斥期間而敗訴(中集)
次查,雖甲○○公司業務員懲處辦法三違紀點數之影響(五)「違紀累計6點者,將終止所有合約關係」之規定。本件三商美邦人壽上開對保戶王○傑、吳○寧、陳○菊三案之5項違規事由,依上開業務員懲處辦法之規定累計至少可處違紀17點(計算公式:4點+6點+2點+3點+2點=17點),已達三商美邦人壽公司業務員懲處辦法所訂終止合約之標準。
- May 04 Tue 2010 09:18
三商美邦人壽將犯錯業務員解雇,卻因已逾除斥期間而敗訴(上集)
- May 01 Sat 2010 17:36
南山人壽業務員與公司,究竟是雇傭還是承攬關係?(下集)
且甲○○於九十九年二月十日言詞辯論期日自陳:「業務員是承攬性質」、「擔任業務代表並沒有薪資的保障」,益認南山人壽是以甲○○招攬之保險並收取之保險費計算甲○○可領取之報酬,若南山人壽不能繼續保有甲○○已收取之保費,甲○○即需將此部分已領取之佣金返還南山人壽。
- Apr 29 Thu 2010 10:11
南山人壽業務員與公司,究竟是雇傭還是承攬關係?(中集)
甲○○於八十一年十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擔任南山人壽公司壽險部業務代表,已如前述,依兩造簽立之業務代表聘約書第一條約定:「公司授權業務代表於公司獲准營業地區範圍內經營人身保險及年金,並負責將該業績之要保書及其經收之保險費提交公司」。
- Apr 27 Tue 2010 23:05
南山人壽業務員與公司,究竟是雇傭還是承攬關係?(上集)
博智究竟是否能入主南山人壽,至今仍動態不明。然而南山產業工會以及南山工會青年軍依舊堅守崗位為了多數的員工權益發聲,其中影響勞、資雙方權益最鉅的就是業務員與公司究竟是雇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今天Richard提供一個相關的最新判決,供各位參考。
- Apr 10 Sat 2010 08:59
富邦人壽更改處經理敘薪辦法,員工訴訟爭權益(下集)
- Apr 08 Thu 2010 11:27
富邦人壽更改處經理敘薪辦法,員工訴訟爭權益(中集)
再參以富邦人壽並未否認另聘用一批具有業務拓展經驗之外階處經理協助其拓展業務,及依其所提「兩造主張薪資差異對照表」中,丁○○等人於一元化(八十六年一月)前之「本俸」、「生活補助」、「職務加給」、「工作津貼」等項目,均為固定且整數金額等情,丙○○等人所稱伊進入富邦人壽時,非負責實際保險業務之招攬,而係以培訓及建立組織等工為其內容,並支領固定薪資,自可採信。
- Apr 06 Tue 2010 16:26
富邦人壽更改處經理敘薪辦法,員工訴訟爭權益(上集)
保險公司賣來賣去,業務人員也流動來流動去。這過程保戶的權益都可以得到保障,然而保險公司業務員的權益誰來保護呢?保險業務員遇到公司片面更動勞動契約時,要該如何自處呢?請看下列這則判決。
- Apr 04 Sun 2010 09:59
因為資遣費7,534元,公司被處罰鍰10萬元(下集)
- Apr 02 Fri 2010 09:07
因為資遣費7,534元,公司被處罰鍰10萬元(中集)
- Mar 31 Wed 2010 09:44
因為資遣費7,534元,公司被處罰鍰10萬元(上集)
員工因為表現不力,經公司勸阻無效,請勞工另謀他職。公司認為是依勞基法第12條予以資遣,所以不用給付資遣費7,534元;然台北市勞工局認為公司是依勞基法第11條予以資遣,應給付勞工資遣費而未給付資遣費,所以處以罰緩10萬元。
- Mar 22 Mon 2010 23:35
大量解雇勞工,須遵守法律規定(下集)
且可見其解僱乃源於長期之營運不佳所致,並非肇因於金融海嘯;遑論起源自96年末美國的次貸風暴之金融海嘯,於97年間即對全球經濟造成影響,如國際貿易成長趨緩,台灣進出口貿易更受到巨大衝擊等,奧古斯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97年即當為因應措施,要無足為其於98年2 月間解僱勞工乃屬突發之狀況之論據。
- Mar 20 Sat 2010 13:42
大量解雇勞工,須遵守法律規定(中集)
因97年全球突然引爆百年未有之金融大海嘯,奧古斯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不成,僅能調整業務方向以求生存,於第一時間依法通報桃園縣政府函送「資遣通報名冊」,桃園縣政府於98年3 月6 日發文要求補件,奧古斯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善盡誠實申報之義務,並於同年月12日函報「大量解僱計畫書」。
- Mar 18 Thu 2010 09:40
大量解雇勞工,須遵守法律規定(上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