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壽險理賠訴訟 (521)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嗣經報章媒體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大幅報導蘇獻○兄弟製造假車禍謀害被保險人以圖詐領保險金之消息,而黃錦○僅受頸部挫傷之輕傷,蘇獻○兄弟竟故意隱瞞黃錦○之糖尿病史,且偽造黃錦○之母之授權書及拒絕手術同意書,意圖延誤黃錦○之救治。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三)複保險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這件case剛好最高法院最近有個判決,是與安泰人壽有關的部份,Richard在此與各位分享。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第二則新聞為台灣日報9398 日的報導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這次要與各位分享的理賠案件,發生在中部。首先要從兩則社會新聞開始談起。第一則為中華日報9347日 的報導: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所以法官認為該手術賠償表主要係以被保險人「所生疾病或所受傷害」之嚴重程度,而非被保險人「因該疾病、傷害接受手術所受傷害」之程度,定被告之理賠倍數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南山人壽手術醫療保險,是依張正○投保金額新台幣1,00010倍至40倍計算之保險金(每保單年度理賠金額上限為投保金額之100倍),其中癌症手術之理賠倍數為保險金額之40倍,肝臟手術之理賠倍數則為保險金額之20倍。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

(五)張正○所立之同意書,此部分之約定應屬無效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這中間還發生一插曲,張正○93226日 請領保險金時,國泰人壽要求張正○簽下同意書,此同意書記載「本次因肝癌施行電頻燒灼手術向貴公司(即國泰人壽)申請醫療保險金,上述電頻燒灼手術並不符合該附約之手術給付規定,今由貴公司從寬給付手術慰問金,計新台幣六萬元整,本人(即張正○)同意並聲明嗣後再行電頻燒灼術,不再從寬給付,但自貴公司日後開放給付起不在此限,... 」。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張正○於民國84年與88年間,分別與國泰人壽以及南山人壽簽訂保險契約,也都有附加防癌與手術津貼。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主張違反書面詢問之據實告知義務始排除民法第92條規定之適用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法官判決徐僅○須給付中國人壽損害賠償的理由為: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針對民事的損害賠償,在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中國人壽勝訴,我想中國人壽應是點滴在心頭吧!因為這是目前中國人壽在徐進○這一個案件中,所衍生出之眾多訴訟中,唯一勝訴的一審。但我想保險業務員徐僅○應該還是會上訴。等到最高法院有最新判決,我再與各位分享。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國人壽至此似乎覺得內情並不單純加上中間人徐僅○曾服務於安泰人壽,且與徐進○交情非淺。但是徐進○卻透過公司向中國人壽投保有違常理於是中國人壽後續採取四種策略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保險法第105條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中國人壽提出本件保險契約未經徐進之書面
承認,契約無效。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上次Richard提到一件關於三商人壽的理賠訴訟案,為了公平起見,今天我來談一件關於中國人壽的理賠訴訟案件。這件案子比較複雜,先請各位看看關於此案件的時間排序,了解一下劇情。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蔡瑩○之前兩次手術分別是(一)90816日 之腹腔鏡手術。(二)90830之人工血管植入術。而蔡瑩○在93128日 才起訴請求三商美邦人壽給付保險金,早就超過保險法第65條前段規定的二年時效期間。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蔡瑩○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商美邦人壽)保戶。蔡瑩○於民國90816日 因急診至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進行「腹腔鏡手術」,經醫生初步判斷及病理報告顯示,為卵巢癌第三期患者,醫生認為原告應立即接受減癌手術和化學治療。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