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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要與各位分享的理賠案件,發生在中部。首先要從兩則社會新聞開始談起。第一則為中華日報9347日 的報導:


 


中華日報 社會脈動  930407


製造假車禍殺人 蘇獻堂兄弟獲交保檢方提抗告


陳來盛/台中報導


曾經擔任台中紅寶石舞廳大股東的蘇獻堂、蘇憲文兄弟,被指控教唆友人製造假車禍以詐取親舅舅的鉅額保險金案,經台中地檢署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以被告二人殺人部份難認定重大嫌疑,裁定無羈押必要,改以五十萬元、十萬元交保,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林彥良不服裁定,昨向台中高分院提抗告,要求撤銷原裁定,另為適當裁定。

檢方調查,被告蘇獻堂、蘇憲文於去年元月間得知其舅舅 黃錦隆 罹患嚴重的糖尿病,乃以其母黃林隨的名義向八家保險公司投保一億六千萬元保險理賠金,九十二年十月十七日安排友人梁朝棟駕車載黃錦隆 ,以時速 九十公里 急速閃避對向來車,未煞車而撞及電桿,致黃錦隆 受傷送醫,血糖指數升高,因病死亡。檢方認定蘇獻堂、蘇憲文兄弟製造不足以致命車禍詐領鉅額保險金,而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但法院裁定無羈押必要以五十萬、十萬元交保。


檢察官林彥良提出抗告,指稱梁朝棟供述的現場車禍情況不符常情,現場查無來車跡證,顯非過失所致。 黃錦隆 死後,蘇獻堂旋於 十一月十一日 以死者之母黃林隨名義委託律師吳瑞堯與梁朝棟達成和解,再由吳瑞堯違反律師法規定擔任梁朝棟辯護律師,並向台中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處分,將和解金一千八百萬元均匯入黃林隨帳戶由蘇獻堂領走現金,其中五百五十萬元,由蘇獻堂轉入其妻鄭盈芳帳戶內,梁朝棟的責任保險金、理賠金實際由蘇獻堂領得後轉存使用。


檢察官指出,被告蘇獻堂實際主導死者 黃錦隆 所有保險契約簽訂,契約簽訂時間恰好在死者病情轉劇之際,保額及複保情形,顯然異於常情,在黃死亡後,又委託律師以不知情受益人黃林隨、蘇葉黃名義向各保險公司主張一億六千萬元保險金給付,蘇憲文始終擔任保險文件彙整事宜,被告二人顯係藉不足致命車禍詐取保險公司財物。


檢察官並指出,台中地方法院未細究上情,遽認被告不合車禍殺人不足以成其詐欺取財犯行,縱使認為被告無羈押必要,蘇獻堂犯罪所得尚餘五百五十萬元在其妻帳戶,且詐欺部份已認定涉嫌重大,而難以理解原審意裁定被告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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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