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利與妻子林○宸服務於多家保險公司,為高階經理人員,並曾任職於ING安泰人壽八年。民國七十七年六月十三日,黃○利向ING安泰人壽投保意外險五百萬元,及增額八十八萬七千零九十七元,合計意外險保額五百八十八萬七千零九十七元。
目前分類:壽險理賠訴訟 (521)
- Dec 02 Sat 2006 15:58
案例二十一 投保ING安泰人壽,車內一氧化碳中毒身故
- Dec 01 Fri 2006 18:33
案例二十 投保新光人壽後中風,洗澡時溺斃於浴缸
89年9月29日,鍾○仁以鍾○宗(五十八歲)為被保險人,向新光人壽簽訂『新光長樂終身壽險』保險金額六十萬元,以及附加『新光平安意外傷害』二百萬元、『新光綜合保障』五十萬元。鍾○仁為要保人及受益人。
- Nov 30 Thu 2006 20:07
案例十九 投保南山人壽團體保險,慢跑跌倒心臟衰竭身故
意外身故是許多家屬無法接受的,因為所謂『意外』就是預期之外,毫無準備。所以舉凡溺水、高樓墬落、車禍,家屬都會認為是『意外』(結果論)。但保險公司是這樣看嗎?接下來的三個案例,請各位朋友用心體會。
王○盛任職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簡稱聯徵中心)。聯徵中心與南山人壽訂有一年期團體保險合約,承保內容有定期人壽保險二十萬元、定期意外傷害保險二八0萬元、住院醫療保險每日二、000元、意外醫療險四0、000元。王○盛亦有加入此一團體保險。
- Nov 29 Wed 2006 18:34
案例十八 投保新光人壽團體意外險,酒駕騎機車摔死
- Nov 28 Tue 2006 12:27
案例十七 國寶人壽認為停效中發生之保險事故,無理賠義務
延續上一個案例(案例十六),呂○徵(要保人)在確認保險契約有效的訴訟獲得勝訴,於是在94年12月7日將所欠繳的保費給付給國寶人壽。呂○慧(受益人)並於94年12月15日向國寶人壽申請理賠,國寶人壽回函要她檢附相關文件才可以申請。
- Nov 27 Mon 2006 16:22
案例十六 國寶人壽未以電話催繳保費,造成保單停效
89年7月7日,呂○徵透過業務員陳○宗(雙○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以女兒呂○慧為被保險人,向國寶人壽訂定美侖終身保險契約,基本保額100萬元,以及其他附約。繳費方式為年繳,並約定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墊繳保險費。
- Nov 26 Sun 2006 11:47
案例十五 三商人壽收費員未前往收費,造成保單停效
我們都知道造成保單停效(停止效力)的原因,有屬於保戶自己的因素,例如不想繼續繳,銀行存款不足扣款所需等;另外就是可歸責於保險公司的因素,例如收費員未前往收取、未經過適當的催繳程序等。
- Nov 25 Sat 2006 10:56
案例十四 新光人壽解除契約通知未合法送達
客戶對於告知事項未告知,投保不到兩年因為肝癌過世。保險公司以客戶未告知欲解除契約,將解除契約通知寄送給受益人,受益人未收到,導致解除契約通知未合法送達,雙方契約依然有效。請看案例十四。
81年10月31日,廖○員幫先生李○吉投保新光吉祥如意終身壽險及新光防癌終身壽險,二張保單皆以廖○員為受益人以及要保人。
- Nov 24 Fri 2006 11:03
案例十三 已告知台灣人壽業務員告知事項,業務員認為不重要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要保書所詢問的告知事項,已如實的告訴業務人員,但業務人員卻認為不重要(沒關係),而未將保戶告知事項書寫於要保書上。之後被保險人不幸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不理賠。此時保戶該怎麼辦呢?請看案例十三。
- Nov 23 Thu 2006 11:01
案例十二 已告知國泰人壽業務員『曾住院,但不確定是否超過7日?』
- Nov 22 Wed 2006 13:09
案例十一 投保瑞泰人壽防癌保險3個月後罹患乳癌
- Nov 21 Tue 2006 11:59
案例十 未告知南山人壽業務員自己不知道的,不算是『未告知 』
承保兩年內的保險契約,如果因為疾病需要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都會特別留意,看看客戶是否有未告知的事項。如果發現客戶有未告知的事項,且這些事項是屬於重大的,保險公司就會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解除契約,不予理賠。
- Nov 20 Mon 2006 11:04
案例九 投保遠雄人壽後,因自閉症日間住院401天
- Nov 19 Sun 2006 11:50
案例八 新光人壽要求客戶體外震波碎石術一年以兩次為限
許多朋友都有這樣的經驗,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會要求客戶先簽回一份同意書,保險公司收到此同意書之後,才願意理賠。而這份同意書內容不外乎是要客戶同意放棄日後的一些保險申請權益,你覺得合理嗎?請看看下列案例八。
- Nov 18 Sat 2006 12:21
案例七 週五投保周六身故,此要保書被慶豐人壽抽樣體檢
88年5月1日(六)晚上,余○分至劉○賢家中洽談保單,最後劉○賢敲定投保兩家保險公司,分別是國華人壽(此部分見案例六)以及慶豐人壽(現為保誠人壽,故以下均以保誠人壽稱呼),劉○賢當天簽定要保書,並繳交保費(現金)。
保誠人壽部分,以劉○賢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購買20年期『永福終身壽險』300萬元,附加意外保險500萬元,以劉母為受益人,保險費為9,316元,當天劉○賢先給余○分5,000元訂金。
- Nov 17 Fri 2006 10:18
案例六 週五投保周六身故,國華人壽認為生效日為身故日之後
- Nov 16 Thu 2006 15:34
案例五 投保國泰人壽保險,騎機車上高速公路,遭汽車追撞身故
投保人壽保險不到一年,就因為騎機車上高速公路不幸發生車禍身亡,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你猜保險公司反應如何呢?沒錯,當然是拒賠喔!身為家屬該怎麼辦呢?
83年9月20日,張○信於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向國泰人壽投保人壽保險以及意外保險,保險金額總計800萬元。指定受益人為父母。
- Nov 15 Wed 2006 21:42
案例四 76歲老翁加入國泰人壽團體意外險後意外身故
- Nov 14 Tue 2006 11:01
案例三 意外身故,國華人壽及遠雄人壽質疑職業等級不符
- Nov 13 Mon 2006 12:11
案例二 投保幸福人壽團體意外保險,離職後未退保,發生意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