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壽險理賠訴訟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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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利與妻子林宸服務於多家保險公司,為高階經理人員,並曾任職於ING安泰人壽八年。民國七十七年六月十三日利向ING安泰人壽投保意外險五百萬元及增額八十八萬七千零九十七元,合計意外險保額五百八十八萬七千零九十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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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年9月29日仁以鍾(五十八歲)為被保險人,向新光人壽簽訂新光長樂終身壽險保險金額六十萬元以及附加新光平安意外傷害』二百萬元、『新光綜合保障』五十萬元。為要保人及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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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身故是許多家屬無法接受的,因為所謂『意外』就是預期之外,毫無準備。所以舉凡溺水、高樓墬落、車禍,家屬都會認為是『意外』(結果論)。但保險公司是這樣看嗎?接下來的三個案例,請各位朋友用心體會。 

        王盛任職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簡稱聯徵中心)聯徵中心與南山人壽訂有一年期團體保險合約,承保內容有定期人壽保險二十萬元、定期意外傷害保險二八0萬元、住院醫療保險每日二000元、意外醫療險四0000元盛亦有加入此一團體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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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後騎機車摔倒致死團體意外險不理賠此時客戶該怎麼辦呢請看案例十八      

        余聰任職於法務部所屬之台灣台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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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續上一個案例(案例十六),要保人)在確認保險契約有效的訟獲得勝訴,於是在94年12月7日將所欠繳的保費給付給國寶人壽(受益人)並於94年12月15日向國寶人壽申請理賠國寶人壽回函要她檢附相文件才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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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年7月7日徵透過業務員陳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以女兒呂慧為被保險人向國寶人壽訂定美侖終身保險契約基本保額100萬元以及其他附約。繳費方式為年繳,並約定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墊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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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知道造成保單停效(停止效力的原因,有屬於保戶自己的因素,例如不想繼續繳,銀行存款不足扣款所需等;另外就是可歸責於保險公司的因素例如收費員未前往收取、未經過適當的催繳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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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戶對於告知事項未告知,投保不到兩年因為肝癌過世。保險公司以客戶未告知欲解除契約,將解除契約通知寄送給受益人,受益人未收到,導致解除契約通知未合法送達,雙方契約依然有效。請看案例十四。            

         81年10月31日員幫先生○吉投保新光吉祥如意終身壽險及新光防癌終身壽險,二張保單皆以廖員為受益人以及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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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要保書所詢問的告知事項,已如實的告訴業務人員,但業務人員卻認為不重要(沒關係),而未將保戶告知事項書寫於要保書上。之後被保險人不幸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不理賠。此時保戶該怎麼辦呢?請看案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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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戶在投保時,保險從業人員都會詢問一些與被保險人身體健康有關的事項,也就是『告知事項』。如果在告知的過程,客戶自己也不確定的事項、日期時,該怎麼辦呢?請看案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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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防癌保險,三個月之後發現罹患乳癌,欲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被保險公司以未告知為理由拒絕賠償。請問客戶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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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保兩年內的保險契約如果因為疾病需要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都會特別留意,看看客戶是否有未告知的事項如果發現客戶有未告知的事項且這些事項是屬於重大的,保險公司就會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解除契約,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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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考你?你可以區分出『住院』與『日間住院』的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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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朋友都有這樣的經驗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會要求客戶先簽回一份同意書,保險公司收到此同意書之後,才願意理賠。而這份同意書內容不外乎是要客戶同意放棄日後的一些保險申請權益,你覺得合理嗎?請看看下列案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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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年5月1日(六)晚上,余分至劉賢家中洽談保單,最後劉賢敲定投保兩家保險公司,分別是國華人壽此部分見案例六以及慶豐人壽(現為保誠人壽,故以下均以保誠人壽稱呼),劉賢當天簽定要保書,並繳交保費(現金)。  

        保誠人壽部分,以劉賢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購買20年期永福終身壽險300萬元,附加意外保險500萬元,以劉母為受益人,保險費為9,316元當天劉賢先給余5,000元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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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週五傍晚業務員才將客戶投保資料送件給保險經紀人公司,而客戶卻不幸於隔日下午意外車禍身故,高達900萬元的保險金,保險公司卻拒賠。此時家屬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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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壽保險不到一年,就因為騎機車上高速公路不幸發生車禍身亡,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你猜保險公司反應如何呢?沒錯,當然是拒賠喔!身為家屬該怎麼辦呢

        83年9月20日信於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向國泰人壽投保人壽保險以及意外保險,保險金額總計800萬元。指定受益人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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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公司承保人身保險時通常都會有該險種的最高承保年齡限制如果投保時超過保險公司的最高承保年齡限制而保險公司並未發現,當被保險人身故時,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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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知道意外險是依據職業類別來收取保險費的,從保費最便宜的第一類到保費最高(最危險)的第六類。如果原本應該屬於第三類的保戶,卻繳最便宜的第一類保費,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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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投保團體保險一段時間後離職公司卻沒有將該員工退保發生保險事故後公司才發現該員工早已離職此時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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