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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意外險是依據職業類別來收取保險費的,從保費最便宜的第一類到保費最高(最危險)的第六類。如果原本應該屬於第三類的保戶,卻繳最便宜的第一類保費,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該怎麼辦?
張○蘭於89年10月26日以先生劉得鎮為被保險人,透過遠雄人壽業務員李○隆向遠雄人壽投保「遠雄新終身壽險」,並附加意外險100萬元,並指定張○蘭為受益人。
隔日張○蘭又透過保險經紀人郭○月,同樣以先生劉○鎮為被保險人,向國華人壽投保定期終身壽險,也是附加意外險100 萬元,並指定張○蘭為受益人。
劉○鎮(被保險人)為健☆噴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健☆公司)負責人,公司營業內容為「噴砂除銹」,劉老闆平常工作內容為「分配工作」,所以當時兩位業務員均以職業類別為「第1 類」(工作危險性最低,保費最便宜那一類)幫劉老闆送件,並分別獲得兩家保險公司同意承保。
建☆公司是做鋼鐵噴砂除鏽工程,需將鋼架掉起移位工作,所以廠房內有平常用以移動鋼架使用之天車吊鉤。
93年1月26日係農曆新年假期中,且該日是開工的好日子,被保險人劉○鎮於上午7時告知妻子要到工廠。不料,到了11時,張○蘭接到小姑(張○香)電話說劉○鎮(被保險人)及外勞阿福(該名外勞為劉○鎮父親之看護工,並非健☆公司員工)遭鋼架壓傷送至天晟醫院就醫。最後劉○鎮(被保險人)與外勞阿福兩人均傷重不治死亡……
<全文見『哇告非!告贏才理賠』一書之案例三>
朱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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