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上一個案例(案例十六),呂○徵(要保人)在確認保險契約有效的訴訟獲得勝訴,於是在94年12月7日將所欠繳的保費給付給國寶人壽。呂○慧(受益人)並於94年12月15日向國寶人壽申請理賠,國寶人壽回函要她檢附相關文件才可以申請。
95年1月6日,呂○慧(受益人)檢具相關文件向國寶人壽申請理賠,總計申請金額為1,182,500元。其申請給付明細內容如下:
(一)美好人生終身壽險60萬元。
計算如下:
50萬元 +【50萬元 × 5%(每年單利增值) × 4年】=60萬元。
(二)日額型住院17,500元。
計算如下:
1,750元/日 × 10日=17,500元。
(三)癌症40萬元。
計算如下:
20萬元/單位 × 2單位=40萬元。
(四)癌症住院6萬元。
計算如下:
6,000元/日 × 10日=60,000元。
(五)癌症手術6萬元。
計算如下:
60,000元/次 × 1次=60,000元。
(六)居家療養3萬元。
計算如下:
3,000元/日 × 10日=30,000元。
(七)門診15,000元。
計算如下:
3,000元/次 × 5次=15,000元。
沒想到國寶人壽還是拒絕理賠,理由有三個:
(一)該事故發生在停效期間。
(二)呂○慧(受益人)以之前的判決被為請求之依據,但是該案件與本件之當事人及訴訟標的均不相同,上開判決既判力之範圍並不及於本案。
(三)就算之前判決足為本案所依循,但國寶人壽敗訴的判決主文僅確認國寶人壽與呂○徵(要保人)所簽訂之『美侖終身保險契約』有效,並未包含『美好人生終身健康保險契約』『日額型住院醫療終身保險契約』、『安心終身健康保險契約』及『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契約』等附約。
此時呂○慧(受益人)的心情可想而知,只好再度透過法律途徑解決,請求國寶人壽給付保險金……
<全文見『哇告非!告贏才理賠』一書之案例十七>
朱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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