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肝腫瘤電療術是否屬於『手術』?


    依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回函,依據其敘述,肝腫瘤電療術應屬廣義之手術,目前該手術有健保給付,惟採事前審查申請,申辦時間約需12週,自費……合計為35千元,健保給付一般肝腫瘤手術費為約3萬元。


 


    另外,張正○所接受之「肝腫瘤電燒手術」係由醫師以超音波引導探針插入腫瘤內部後,以電流燒死癌細胞之癌症治療方式,係將「肝腫瘤電燒手術」(射頻治療)與「外科切除術」(外科治療)並列,其區別在於創口大小、縫合與否、


以切除或燒灼方式治療腫瘤,就二者均係對身體為侵入性之治療方式,並無區別。


 


(四)醫療技術之更新,仍屬保險契約目的範圍之醫療給付


    傳統上肝癌治療在可能的情況下以開刀為第一選擇,但是並非每個患者都能接受手術切除。因為腫瘤位置、大小、肝硬化的程度,癌細胞轉移等等都會影響到能否手術切除的機會,文獻上報告肝癌患者在發現時大約僅30%的人有機會考慮外科手術。


 


    對肝癌另一更嚴重的問題是,與病毒有關的肝癌,病灶常不只一處。常潛伏性癌細胞或是微小轉移,所以常在切除腫瘤後不久,過些時日又發現新了的病灶。


 


    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在肝癌的治療上,除了傳統的手術切除、肝動脈栓塞以及化學治療外,現在還有許多新興治療方法,如局部治療的微波、電燒,以及光子刀等立體放射線治療,對於肝癌患者來說有更多的治療選擇。


 


    因此,有關醫療保險契約成立後,被保險人有保險事故發生,如因醫療技術之更新,只要該醫療技術屬應淘汰舊技術之新醫技或改進醫技,乃至可替代技術,仍屬保險契約目的範圍之醫療給付,保險人不得以舊醫技始屬保險給付,要求被保險人必須接受舊醫技,始符契約文義,作為拒絕保險給付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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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