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稅務規劃 (552)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看法如下: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甲○○是共德公司負責人。北區國稅局在查核共德公司8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該公司於民國 86年10月3甲○○取得鷹架22,500組及挖土機3台,經公證鑑定總價計30,175,000元,僅取具讓渡書並未取具合法憑證,處以進價5%罰鍰,經該公司復查訴願後撤銷。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且稅捐稽徵機關並未直接參與當事人間私經濟活動,其能掌握之資料自不若當事人,是稅捐稽徵機關如已提出相當事證,客觀上已足能證明當事人之經濟活動,即難謂未盡舉證責任。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甲○○有三名子女,分別是洋、林○政與林彥。甲○○運用洋為中間人,將其所擁有的資金,透過林洋轉給林○政與林彥,事後被國稅局查獲,認定為贈與。事情的發展過程如下。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張○忠經營地下錢莊」如為營利事業,此營利事業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所得稅法第24條(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31條:「本法第24條所稱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其計算公式舉例如下:一、買賣業。。二、製造業。。三、其他供給勞務或信用各業(1)營業收益(即利息收入總額)-營業成本=營業利益。(2)營業利益-管理或事務費用=營業淨利。(3)營業淨利+非營業收益-非營業損失=純益額(即所得額)。」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經營地下錢莊的張○忠,被基隆市警察局查獲,移送法院,高等法院刑事判決張○忠犯刑法第345條常業重利罪。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二)原判決未載明認定系爭房屋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為每坪480元再打7折之證據,而原處分卷內所附載有新莊市○○段每坪每月租金480元之一般租金標準表,係「84非住家用(含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房屋(含土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非本案相關之82年度一般租金標準表。原判決此部分之事實認定未依證據,違反證據法則。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甲○於民國82年度將其所有坐落臺北縣新莊市○○192號房屋出租予東帝士家具有限公司及智航家具實業有限公司,自行申報租賃所得新臺幣(下同)1,846,80 0元,被北區國稅局依據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調整增列租賃所得3,421,975元,併課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甲○不服,申請復查、訴願遭決定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稅局的理由則是,由吳○原投保當時之健康況狀、投保時機及投保動機等因素判斷,吳○原乃藉由保險之方式轉換型態規避遺產稅,與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之立法意旨不合,基於實質課稅及租稅正義,該保險金應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這個案例是一位壯年客戶投保富邦人壽遞延年金保險,身故後被課征遺產稅並處以罰緩之案例,供各位網友參考。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再者,循○投資公司以每股170元、70元之高價購入信○及明○公司之股權後,信○公司隨即經股東會決議解散,僅退還股款每股10元,導致收購信○及  明○公司之循○投資公司90年度產生345,234,400元之投資損失,而循○投資公司雖因分配現金股利而有投資收益,惟二者相抵結果,未分配盈餘仍為虧損,自無須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該公司股東亦無累積盈餘可供分配,其刻意安排之意圖,昭然若揭。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稅局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8規定報經財政部核准予以調整,將信○公司及明○公司原分配予循○投資公司之現金股利分別為590,143,872元及13,421,780元,按陳○美出售信○公司及明○公司予循○投資公司之股數比例,核定陳○美營利所得,併課綜合所得稅。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陳○美原為信○公司及明○公司的股東。因為這兩家公司太賺錢了,陳○美為了避免被課征高額綜合所得稅,於是以設立循○投資公司,期望將股利所得轉換成證券交易所得,規避高額綜合所得稅。以下是操作過程: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稅法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越有錢的人,關聯性越大。平日若能保有一些稅法的相關常識,不僅可以減少稅負的支出,增加結餘部位,如能再善加運用理財規劃,則定能增加人生的豐富度。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稅法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越有錢的人,關聯性越大。平日若能保有一些稅法的相關常識,不僅可以減少稅負的支出,增加結餘部位,如能再善加運用理財規劃,則定能增加人生的豐富度。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稅法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越有錢的人,關聯性越大。平日若能保有一些稅法的相關常識,不僅可以減少稅負的支出,增加結餘部位,如能再善加運用理財規劃,則定能增加人生的豐富度。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稅法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越有錢的人,關聯性越大。平日若能保有一些稅法的相關常識,不僅可以減少稅負的支出,增加結餘部位,如能再善加運用理財規劃,則定能增加人生的豐富度。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稅法與人生()醫療保險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稅法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越有錢的人,關聯性越大。平日若能保有一些稅法的相關常識,不僅可以減少稅負的支出,增加結餘部位,如能再善加運用理財規劃,則定能增加人生的豐富度。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