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稅務規劃 (552)
- Jun 17 Tue 2008 19:40
老闆把財產轉給公司,被課贈與稅(下集)
- Jun 12 Thu 2008 23:16
老闆把財產轉給公司,被課贈與稅(上集)
甲○○是共德公司負責人。北區國稅局在查核共德公司8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該公司於民國 86年10月3日自甲○○取得鷹架22,500組及挖土機3台,經公證鑑定總價計30,175,000元,僅取具讓渡書並未取具合法憑證,處以進價5%罰鍰,經該公司復查訴願後撤銷。
- Jun 09 Mon 2008 09:08
運用NCD與R/P移轉資金,被課贈與稅(下集)
- Jun 05 Thu 2008 20:06
運用NCD與R/P移轉資金,被課贈與稅(上集)
- May 26 Mon 2008 11:06
非法所得,稅不稅?(下集)
- May 23 Fri 2008 18:46
非法所得,稅不稅?(中集)
所得稅法第24條(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31條:「本法第24條所稱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其計算公式舉例如下:一、買賣業。…。二、製造業。…。三、其他供給勞務或信用各業(1)營業收益(即利息收入總額)-營業成本=營業利益。(2)營業利益-管理或事務費用=營業淨利。(3)營業淨利+非營業收益-非營業損失=純益額(即所得額)。」
- May 20 Tue 2008 16:41
非法所得,稅不稅?(上集)
- May 09 Fri 2008 08:43
設算租賃所得,不可草率(下集)!
(二)原判決未載明認定系爭房屋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為每坪480元再打7折之證據,而原處分卷內所附載有新莊市○○路○段每坪每月租金480元之一般租金標準表,係「84年非住家用(含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房屋(含土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非本案相關之82年度一般租金標準表。原判決此部分之事實認定未依證據,違反證據法則。
- May 05 Mon 2008 20:54
設算租賃所得,不可草率(上集)!
甲○於民國82年度將其所有坐落臺北縣新莊市○○路○段192號房屋出租予東帝士家具有限公司及智航家具實業有限公司,自行申報租賃所得新臺幣(下同)1,846,80 0元,被北區國稅局依據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調整增列租賃所得3,421,975元,併課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甲○不服,申請復查、訴願遭決定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 Apr 20 Sun 2008 10:31
54歲癌症患者投保年金保險,身故被課遺產稅(下集)
國稅局的理由則是,由吳○原投保當時之健康況狀、投保時機及投保動機等因素判斷,吳○原乃藉由保險之方式轉換型態規避遺產稅,與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之立法意旨不合,基於實質課稅及租稅正義,該保險金應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 Apr 13 Sun 2008 19:52
54歲癌症患者投保年金保險,身故被課遺產稅(上集)
- Apr 08 Tue 2008 09:32
將股利所得轉換為證券交易所得(下集)
再者,循○投資公司以每股170元、70元之高價購入信○及明○公司之股權後,信○公司隨即經股東會決議解散,僅退還股款每股10元,導致收購信○及 明○公司之循○投資公司90年度產生345,234,400元之投資損失,而循○投資公司雖因分配現金股利而有投資收益,惟二者相抵結果,未分配盈餘仍為虧損,自無須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該公司股東亦無累積盈餘可供分配,其刻意安排之意圖,昭然若揭。
- Apr 05 Sat 2008 13:52
將股利所得轉換為證券交易所得(中集)
國稅局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8規定報經財政部核准予以調整,將信○公司及明○公司原分配予循○投資公司之現金股利分別為590,143,872元及13,421,780元,按陳○美出售信○公司及明○公司予循○投資公司之股數比例,核定陳○美營利所得,併課綜合所得稅。
- Mar 29 Sat 2008 10:31
將股利所得轉換為證券交易所得(上集)
陳○美原為信○公司及明○公司的股東。因為這兩家公司太賺錢了,陳○美為了避免被課征高額綜合所得稅,於是以設立循○投資公司,期望將股利所得轉換成證券交易所得,規避高額綜合所得稅。以下是操作過程:
- Mar 24 Mon 2008 23:48
裞法與人生(十)股票除權兼退稅
- Mar 20 Thu 2008 16:44
稅法與人生(九)財產交易所得
- Mar 15 Sat 2008 17:37
裞法與人生(八)少扣繳,多理財
- Mar 10 Mon 2008 20:01
稅法與人生(七)教育補助費
- Mar 06 Thu 2008 19:45
稅法與人生(六)醫療保險
- Mar 03 Mon 2008 09:40
稅法與人生(五)違法所得也是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