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越有錢的人,關聯性越大。平日若能保有一些稅法的相關常識,不僅可以減少稅負的支出,增加結餘部位,如能再善加運用理財規劃,則定能增加人生的豐富度。


 


    Richard開闢此系列文章,期望能以深入淺出的方式饗宴各位讀者,讓大夥兒都能趨吉避凶,少繳一點稅,在不景氣年代,為自己加薪。


 


    還記得報紙曾經登過胡瓜被要求補稅嗎?據報載是胡瓜被國稅局約談,意外發現一張吳宗憲開給胡瓜的支票200萬元,胡瓜解釋這是與吳宗憲打牌所贏來,而這筆錢屬於所得稅法的「其他所得」,必須納入所得總額課稅。


 


    過去六合彩風行全國時,財政部就曾鎖定六合彩組頭查稅,雖然是違法所得,但也是所得,當然也要課稅。所以說中華民國萬萬稅不是沒有道理的。


 


    那我再請問各位ㄧ個問題,醫師出借證照,所獲取的收入,是否也要列報綜所稅呢?


 


    沒錯,答案是肯定的。醫師將合法的醫師資格及證照等租借他人使用,而未自行執行醫療業務,除違反醫師法規定外,其所取得的代價是「違法所得」,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其他所得」,應申報綜所稅。


 


    有一家醫院自85年至943月間,以每月1.5萬 元向李 先生租用其醫師證書,醫院負責人 王 先生並未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向稽徵機關申報。


 


    國稅局認定李先生未親自在這家醫院執行業務,而是違法將醫師證照租借由醫院使用,醫院每年給付李先生的租借醫師證照對價,是李先生的違法所得,核屬所得稅法規定「其他所得」


 


    所以各位朋友要有個清楚的概念,違法所得也是所得,不要忘了報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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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