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令規定自95年10月1日起,傷害保險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由原6級28項修訂為11級75項。那意外事故發生在95年10月1日之前,認殘在95年10月1日之後,該如何理賠呢?
甲○○於86年12月12日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國泰人壽投保○○保本111終身壽險(壽險保額30萬元)附加防癌終身附約、溫心住院日額保險附約、平安保險附約(保額50萬元)。其主要給付項目為「祝壽保險金」、「身故或全殘保險金」、「意外傷殘保險金」、「生存保險金」、保險單紅利等項;平安保險附約部分則有意外殘廢之給付項目,且上述保險均正常繳費。
甲○○於86年12月12日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國泰人壽投保○○美滿人生202終身壽險(壽險保額30萬元),主要給付項目為「祝壽保險金」、「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身故或全殘保險金」、「意外傷殘保險金」及免繳保費、保險單紅利等項,且該項保險正常繳費。
甲○○於94年12月2日凌晨6時許,因公務駕車行經苗栗縣大湖鄉○○○道路南下135公里處由南往北行駛,詎有對向車道由訴外人蘇○明駕駛之營業半聯結車跨越分向限制線,與甲○○所駕駛自小客車對撞,造成顱內蜘蛛網膜下腔擴散性出血、右側肢體偏癱及雙眼球動眼神經損害(造成雙眼球運動障礙),也因為腦傷導致中樞神經系統機能的病變,包括出現認知障礙、人格改變、失去勞動力與工作能力、人際與社會功能障礙。
然甲○○病況持續惡化,且甲○○因腦傷出現燥動不安,於97年7月28日時經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確認甲○○因94 年12月2日車禍造成腦挫傷及顱內出血,甲○○頭部外傷合併腦挫傷引起失智情形嚴重,導致甲○○腦部中樞神經系統機能之病變,出現認知功能障礙、人格改變、失去勞動及工作能力,人際及社會功能障礙,日常生活需人扶助。
又依96年12月7日心理衡鑑,甲○○總智商為61;97年7月17日心裡衡鑑,總智商62;確認以上歷次衡鑑結果皆屬於智能障礙(失智)之範圍」,且甲○○目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為中度失智症。
甲○○依據新制殘廢給付表請求國泰人壽應給付美滿人生202終身壽險之意外傷殘保險金30萬元(全殘)及保本111終身壽險之平安保險附約之意外殘廢保險金45萬元(計算方式:保額500000元×給付比例90﹪=450000元),共75萬元之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