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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保誠人壽並未有就受僱人之不誠實行為參加保證保險,或由甲○○或第三人提供不動產就受僱人職務上行為所致損害為僱用人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情形,且保誠人壽業已向甲○○求償未果,足見保誠人壽對甲○○請求給付顯有困難,自堪認保誠人壽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是其主張乙○○應負人事保證責任,即屬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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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於947月間爭取發放達成獎金,保誠人壽同意若於946月至同年7月間達成FPY500萬元即核發達成獎金,而甲○○947月間達成上開標準,保誠人壽遂於948月間發放達成獎金558,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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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業務員招攬保單成功,公司會核發獎金以及津貼。然而若發生客戶契約撤回等情形時,業務員之前所領取的獎金與津貼是否一併追回?而其直屬主管若有人事保證,則直屬主管是否也要負責呢?請看以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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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爽報刊登一則關於保險理賠糾紛的訊息,Richard拿此篇文章來與大家分享。文章內容如下紅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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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最近Richard處理的一件case,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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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四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兒子李○○為被保險人(投保當時16歲),分別向南山人壽、台灣人壽、宏利人壽、富邦人壽、國華人壽等公司投保壽險及意外險,保險金額高達上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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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件經過法官審理後,針對該公司團體保險部分,法官的看法為:南☆公司雖主張其為甲○○投保團體保險,甲○○自該保險領得24,000元,該保險金亦得抵充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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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許多公司行號都有投保團體保險,許多員工也因為參加團體保險,而享受到團體保險的優惠費率。然而,除了少數公司是明確宣示團體保險乃作為員工福利之用,絕大多數的雇主在投保此團體保險時,還是以雇主責任風險分散為主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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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會依據客戶需求提供不同的投資組合,例如存款、購入公債、購入國內共同基金股票、投保等。此外銀行還會定期提供損益報告,讓受益人了解信託財產的狀況。而信託財產受信託法保障,與銀行自有資產分別設帳管理,獨立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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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師為了加強同學對保險的概念,解釋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關係。於是舉例說明:『今天老師車禍死亡,師母可以領一筆保險金,那師母就是受益人。那我是什麼人呢?』只見小明一臉得意的舉手回答:『老師是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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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窗事發後,嚴敏○已不知去向,黃南○夫婦只好向三商美邦人壽公司反應,三商美邦人壽公司則回覆陳卉○已離職,且陳、嚴兩位主管收取上開款項並未報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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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陳卉○與三商美邦人壽公司中區營業處經理徐佩○通話完畢後,表示若要保人本身為營業員則只要投保300萬元即有前述回饋或獎金,且幫助陳卉○衝業績當上333會長後,即有1部福特汽車為獎品,陳卉○會將此汽車也送給郭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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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各位分享的是有關於投資型保單訴訟的案例,這案例發生在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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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報導是昨日經濟日報其中一篇的內容,請大家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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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傳真紙的規格,相信經過你親手比較過,就知道根本標示不實,而且不實的非常嚴重。你買我的一捲,不僅傳真紙長度比29元的多一倍以上,品質又比較好,又有品牌,你還會認為我的傳真紙會比較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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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天前聽到朋友聊到一件事,事情的經過是這樣。我們姑且稱呼這位朋友為胖虎吧胖虎的公司有一天請廠商送了一箱A4的傳真紙,送來之後,胖虎問一捲多少錢廠商回答一捲65元含稅,胖虎差點脫口而出:「你搶人啊」但還是保持風度說:「你們的傳真紙好像貴了一些喔」廠商:「不會ㄚ!原本一捲65元,我直接算你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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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已經連續9年進入台灣十大死因,94年為十大死因的第9名。看看電視新聞報導的自殺事件,教人怵目驚心。然而人壽保險遇到自殺,是否會理賠?意外險對於自殺會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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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給各位看一家公司這5年的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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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老投要搭飛機出國,決定先保個意外險。當老投填完要保書之後,業務員說:「投先生,您的表格填得很好,不過,您在『受益人』這一欄所填的名字,是您太太的名字吧?」「是啊!」老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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