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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種不同的方式,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沒什麼大差異?但其實牽涉到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不同,稅賦上的負擔也會截然不同,讓我一一為您說個分明:
方式 | 可能的稅賦 |
(1) | 1、老投中途死亡 → 遺產稅 2、滿期前變更受益人為子女 → 贈與稅 |
(2) | 滿期給付 → 贈與稅 |
(3) | 無 |
(4) | 1、老投中途死亡→遺產稅 2、滿期給付 → 贈與稅 |
看了上述四種方式的結果,可以得知採用第(3)種方式是最保險的做法。也就是老投分年贈與100萬元給子女購買儲蓄保險,因為未超過贈與人免稅額度,所以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身故受益人】
我們都知道身故受益人如果有『指定』的話,這筆保險金時可以免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當然就免課遺產稅了。這裡的『指定』,不管是姓名或身份的指定,均屬已指定受益人。
多數客戶習慣像老投一樣,受益人只寫配偶姓名,關係寫『夫妻』。建議你,可以多寫幾個,並且每一個受益人的受益比例並不一定要相等,例如可以大投1/3、小投2/3。這樣做有一個好處,就是每年保單檢視時,可以針對受益人的表現,來調整受益比例,甚至增減名單,又不會有任何的稅賦負擔及成本,還可以讓『孝道』發揚光大。
這裡要提醒各位朋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有提到個人之基本所得額,要納入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所領之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在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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