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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報導是昨日經濟日報其中一篇的內容,請大家過目:






要保人未親簽 保險契約無效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7.04.10 03:21 am


購買保險契約要親自簽名,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基本常識,但卻有很多人由保險業務員代為簽名。金管會強調,如果保險契約不是要保人親自簽名,保險契約將無效。


金管會最近處理保險申訴,發現有不少是「業務員代為簽名」引發糾紛。當初業務員會代為簽名,有可能是保戶便宜行事,也有可能是業務員「服務到家」,連讓保戶親簽的程序都免了。


保險局官員表示,保單生效之後,會牽涉到很多保險契約的權利,例如可以已經繳進去的保費可以借出來、變更受益人等,如果沒有確認所有的保單內容、並親自簽名,未來萬一被冒用,保戶的權益會受損。


時常處理保險申訴案件的保險局官員表示,常見的業務員代為簽名,一種是便宜行事,另外一種是招攬不實,冒簽、冒訂契約的都有。


2007/04/1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建議各位朋友可以看完此篇報導後,看看之前我寫的文章『找人代為體檢


癌症死亡要賠嗎?(一)(二)』。當然還是希望業務人員能夠遵守法規或是作業準則行事,路才能越走越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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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