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自殺已經連續9年進入台灣十大死因,94年為十大死因的第9名。看看電視新聞報導的自殺事件,教人怵目驚心。然而人壽保險遇到自殺,是否會理賠?意外險對於自殺會理賠嗎?


 


翻開人壽保險示範條款,除外責任是這樣寫的: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   保險金之責任。


 


所以被保險人投保滿2年以上,或是復效之日起滿2年以上,人壽保險保單是會理賠的。相對的,如果投保(復效)未滿2年的人壽保險,就必須視事故發生的狀況判定是否為「故意自殺」,還是因為被保險人在疾病狀態中已經喪失自主意識所致。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多半是藉由法醫開具的死亡證明書、死者是否留有遺書、或者是從事故現場是否留有線索顯示是經過計畫安排等來判定。倘若是故意自殺,按照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應將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來處理;若無法證明是故意自殺者,保險公司仍需負給付責任。


 


而自殺並不符合意外險承保「非因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的定義,所以不會理賠。


 


之前自殺的倪敏然,據報導共買了上千萬的保單,其中壽險是530萬,意外險是500萬。但因為倪敏然是自殺,所以意外險的部分不賠。另外他在前年財務狀況不好的時候,把自己的保單拿去貸款,扣除貸款的本息,受益人李麗華只可獲得約360萬的保險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