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昨(3)日對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及予以糾正。
一、裁罰時間: 99年5月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及第168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查該公司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投資不動產等情事,分別核與「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及保險法第146條第1項規定不符,上開缺失共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及予以糾正。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資金運用,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應落實法令遵循,以免觸法。
朱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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