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
一、裁罰時間: 99年5月2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0條之1及第171條之1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查該公司辦理增資發行新股之資訊公開作業、辦理限額再保險業務等情事,分別核與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9條及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第16條相關規定不符,共計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及其他控制作業時,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落實法令遵循制度。
朱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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