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專案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270萬元。


一、裁罰時間: 99526


二、受裁罰之對象: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8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查該公司辦理未上市(櫃)有價證券投資、購入利害關係人股票、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等情事,分別違反保險業投資未上市未上櫃及私募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3條、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及保險法第146條之9相關規定,上開缺失共計核處罰鍰新臺幣270萬元。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資金運用,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應落實法令遵循,以免觸法。


 


 


                           朱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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