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240萬元。


一、裁罰時間: 99414


二、受裁罰之對象: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4條及第171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查該公司有銷售團體保險予個別被保險人、擅自增列批註條款等情事,均核與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5條或第20條規定不符,上開缺失共計核處罰鍰新臺幣240萬元。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遵守保險商品之送審程序及相關法令規定,並應落實法令遵循,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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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