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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4 16日包裝當天我也在場,因為組長許○○會先將不同批號的產品堆放在一起,照理說包裝前一定要先核對產品編號,且杜女士在Q/D 部門做這工作很久了,我當時也才進公司幾個月,因此我認為杜女士包裝錯誤應該是她自己的疏失,且當天許組長也沒責備她,同事大家也都留下來幫她忙。




 




    但隔周開會討論時,組長提出杜女士例子提醒同仁注意,當時杜女士即很大聲的指責組長說『都是她(組長)拿給我包的』,我只記得杜女士當時很大聲,並不記得她說的內容。」等互核相符,堪信為真實之情節,已見杜○○於文○工業有限公司Q/D 部門工作時,有無法聽從組長指揮調度,未能勝任其工作情事。




 




(三)又杜○○於任職文○工業有限公司Q/D 部門之前,於其他部門工作時,亦有不聽從組長指揮調度,且於職場情緒管理欠佳情形,並據證人即文○工業有限公司A/D 部門組長彭○○於士林地院99年度湖勞簡字第1 號民事事件審理中證稱:杜君(即杜○○)在我的部門待的時間應該沒有超過1 年,其工作時比較會有情緒化的情形產生。




 




    有時候會有(錯誤),但其他員工也會有這種情形,(情緒化是指)態度上比較不友善、不高興。另外如果單價比較低的外加工,杜君就比較不願意配合。之前杜君帶外加工東西回家作,做完帶回來後發現數量有短少的情形,依公司規定即便是不良品也應該帶回公司,再換成良品。




 




    當時杜君表示沒有不良品,但帶回來的數量確實有短少,因此跟公司的助理有點爭執。當時我有向杜君說一定要把不良品帶回來,但杜君表示就是沒有,然後對我就不理會了,後因公司趕貨,杜君表示不願意並說不要就是不要沒有為什麼,我就很生氣跟杜君說你要做的時候就拜託我,不要的時候就說不要,這樣會影響公司的進度。




 




    我認為杜君這樣是在刁難我,後來兩個人就吵起來,我只記得吵得很厲害,我就向上級報告,因為杜君跟我在很多人面前吵架,還說要告我,我才向上級反應我管不動她,詳細時間我不記得了,這已經是很多年了。




 




    外加工原則上是給外面的家庭主婦,量大時會徵求廠內員工幫忙,每個月都會有外加工,以前通常徵求員工幫忙的情形比較多,現在訂單比較少。如果廠內員工比較需要錢且要求公司給他們做,如果員工要求就會給他做。




 




    之前有位負責品管的張小姐有跟我說,請杜君改進作業上的問題,也與杜君發生好幾次爭執,另外有一次杜君在我部門做釘線,杜君未將它放好,後一位做的員工就表示這樣很難做也跟杜君溝通,請杜君放好一點,杜君表示她都已經來不及了,沒有辦法把東西放好。




 




    還有一次我發現杜君在別的部門聊天,杜君表示又沒有事,還誤會是其他員工告密,因此發生爭執。…有請杜君操作新機台,但是其堅持要操作舊機台,舊 機台要花比較大的力氣,其他員工都選擇新機台,但是杜君說她會害怕等語。




 




    證人林○○即杜女於A/D 部門同事證述:「…她對於組長的糾正反彈都很大,印象中某天上班時間杜女士(即杜○○)突然不見,組長不知應如何排班,後來卻發現杜女士正在另一部門,組長勸誡她離開位置前應先知會組長,杜女士卻辯稱是因發現部門沒事可做,所以離開,於是兩人便大吵。




 




    杜女士(即杜○○)進A/D 部門時就已懷孕,由於舊機台很重,考量杜女士懷孕可能造成傷害,因此我便負責教導杜女士使用新機台,新機台僅需將貨品放置,按個按鍵即可完成,但杜女士在操作幾分鐘後,可能是會害怕使用新機台,因此仍堅持要使用舊機台。」




 




    證人林○○即文○工業有限公司P/D 部門主管證稱:「就我與杜女士(即杜○○)共事的經驗,杜女士配合度並不高,懷孕時因為本部門有異味就表示不要做了。之後調到AD部門,公司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換了自動機台,就我看來新機台杜女士只要坐在位置上按按鈕,機台就會自動送入,比舊機台需要親自推送,相對比較安全,但是杜女士卻不願意配合使用,之後公司又將其調至QC部門,但卻又於4 月份時,因其錯置不同商品而與部門主管許女士衝突…」等情確實,復有文○工業有限公司984 20 日 開會記錄所載:「…不可如4 16日杜君包裝電刀版時無仔細核對管制單上批號是否與鋁袋上批號相符,包錯造成重工,此時杜君不滿組長指正,當場咆哮組長,不承認錯誤,毫無反省之意…,無法再讓杜君擔任檢查包裝之工作」。




 




 




朱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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