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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27日去銀行(某大銀行)繳使用牌照稅,填完取款單之後,等了一會兒,輪到我的號碼牌。一位還算親切的女行員收走了存摺、取款單、稅單,完成手續後,我就趕著離開了。
下午,就接到那位女行員的電話,原來有兩件事情發生。第一件事當天是27日,而取款單上卻填寫26日,她希望我能帶印章至銀行,讓她更正日期;第二件事為取款單上面金額為39,450元,這位小姐卻打成39,350元,為了當日順利結帳,所以她先代墊了100元,於是我還要再補給她100元。
於是第二天中午,我就帶著100元及印章來到銀行,直接找這位承辦人員,交給她100元及印章,只見她快速的處理後,還用衛生紙將印章擦拭乾淨還給我。拿了印章,轉身我就離開了,才走到門口,又聽見那位行員大聲的叫我。
我只好又走了回去,看看究竟是什麼事?此時見她略帶羞澀的請我再將印章借給她,我這才發現原來她之前用印章蓋取款條時,竟然用印章的背面蓋上去,以至於黑黑一個方塊。這時的我已經不知該如何反應了,只好再借給她印章,之後忍著笑意快速離開。
真不知是不是現在的行員壓力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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