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社會保險 (494)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許多朋友都有類似掛名投保勞保的情形,例如掛名朋友的公司或是掛名在職業工會而針對此情形,遇到保險事故發生時,很容易被勞保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4條伺候,此條文規定為:『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二)殘廢給付: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案例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健保局暫不予保險給付或暫行拒絕保險給付期間的就醫。  在繳清保險費、滯納金或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後。核退期限,應於欠費繳清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核退。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還記得之前模林志玲在大陸拍廣告時,從馬上摔下來,不慎被馬踏傷。受傷期間,林志玲在大連與台灣臺大醫院所享有的醫療規格與重視,羨煞了眾多平民百姓。許多家長也開始『吾日三省兒身』,看看自己的小孩,是否也具備成為第一名模的條件。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而勞保局的說法是當其去餐館查證時餐館出具說明書稱,李明曾於該單位服務,已於908月底離職,該單位遲至9117日 始申報其退保,與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不符。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李明主張暫停經手帳務工作之目的,係為「留待詹惠查證清楚(指帳目)後再行處理」,可知李明之「暫停經手帳務工作」僅係就經手之帳務工作暫時停止而已,並非停止任何勞動工作。且江餐館並未有任何停業或歇業之事實,此觀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基本資料中並無任何停業紀錄即明。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在合夥的股東死亡勞保死亡給付不給付(三)最後,有問到被保險人自殺死亡可否申領本人死亡給付?答案如下,自殺如非故意犯罪行為(為領取死亡給付而自殺)可申請給付。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談完了被保險人本人以及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勞保死亡給付之權益後,接下來我們來看誰有資格可以請領這些給付?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上次談到勞保被保險人本人死亡時,有喪葬津貼或是遺屬津貼。針對遺囑津貼,如果存有規定的受益人時,還要看看勞保被保險人加入勞保的年資,而決定遺囑津貼發放月數。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您知道截至9511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人數有多少嗎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軍北投醫院於91528日 出具之同日審定成殘之勞工保險殘廢診斷書記載:「傷病名稱:精神分裂病。酒精依賴。治療經過:個案於病史中得知,於大約6年前開始有被監聽被害妄想,當時並合併有酒精依賴問題,此次於住院期間發現,個案於未使用酒精下,仍有持續精神病症狀。91225日 至91528日 曾住院治療。殘廢部位:精神狀態。精神遺存障害:多疑、冷漠、攻擊、退縮行為、妄想,職業功能、社交功能退化,經長期精神復健治療後,身體能力仍存,終身祇能從事輕便工作。」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

   看完了昨天對於殘廢給付的簡介,今天我們就來談談殘廢給付的請領資格與介紹一個最近行政法院的一個有關殘廢給付的判決。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勞工保險是許多民眾擁有的社會保險,然而許多民眾只知道繳交勞保費,身故與退休時還可以領到一筆錢,除此之外,就什麼也不知道了。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