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之前模林志玲在大陸拍廣告時,從馬上摔下來,不慎被馬踏傷。受傷期間,林志玲在大連與台灣臺大醫院所享有的醫療規格與重視,羨煞了眾多平民百姓。許多家長也開始『吾日三省兒身』,看看自己的小孩,是否也具備成為第一名模的條件。 當時許多人批評林志玲的收入超過千萬元,健保卻以地區人口身分加保,每月只繳交604元的健保費,而能享有如此高規格的醫療待遇。最後雖在健保局出面調整高收入藝人的健保費,但也令人見識到有錢人之所以為什麼有錢的原因之ㄧ了。 至於保費與保障不成比例的問題,我們只能說制度的設計是死的,而應用是活的,人家只是比較會運用,如此而已。但是林志玲能享有的健保權益(法律上規定的),我們當然也能享受,請聽我道來。 首先要了解一個觀念,就是健保有一個『核退』制度。簡言之,就是我們先繳付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有一個『核退』制度,可以向健保局申請退回。可以核退的情形,我將它整理成下列兩大類,第一類是『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核退』;第二類是『減免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核退』。 第一類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核退』有下列四種情況: 至於可以申請核退的額度?是依據急診、門診治療日或出院之日前一季健保支付特約醫學中心門、急診每人次或住院每人日的平均費用為準。現行核退上限標準(96年1~ 3月)如表一。 表一: 單位:元 項目 門診案件(每次) 急診案件(每次) 住院案件(每日) 自然生產(每次) 剖腹生產(每次) 洗腎案件(每次) 金額 1,499 2,695 6,314 36,086 36,086 4,100 被保險人應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診斷證明文件向健保局各分局提出申請,健保局審查後將依上述標準辦理核退。以之前林志玲的個案而言(依當時的核退上限),自7月8日 住院至7月21日 共14日,估計最高可申請核退89,810元。(1)緊急傷病或分娩須就醫的情況。包括國外緊急傷病就醫,以及國內緊急
傷病不克前往健保醫療院所就醫,必須於附近非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急救者。核
退期限,應自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逾期不予核退
。但遠洋漁船船員得自出海作業返國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 Feb 11 Sun 2007 09:50
林志玲有的,我們也要有…(上集)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