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完了被保險人本人以及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勞保死亡給付之權益後,接下來我們來看誰有資格可以請領這些給付?


 


   受益人請領勞保死亡給付順序如下


  配偶及子女。


  父母。


  祖父母。


  專受其扶養孫子女。


  專受其扶養兄弟、姊妹。


 


    所稱父母、子女係指生身父母、養父母、婚生子女(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或已依法收養並辦妥戶籍登記滿六個月之養子女而言。養子女不得請領生身父母死亡之遺屬津貼。)


 


    這裡所謂的專受其扶養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85條之規定指其本人無謀生能力且不能維持生活,專賴被保險人生前扶養者。


 


    還記得在合夥的股東死亡,勞保死亡給付不給付(二)最後所問的問題嗎?


 


    阿牛死亡時,其家屬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規定,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又被保險人家屬亦為被保險人時,可依同條例第62條規定申請3個月的喪葬津貼,惟依同條例第22條規定,喪葬津貼不得重複請領,其家屬可就二者擇優請領。


 


    假設阿牛在工會加保滿2年以上,其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為18,300元,其子小牛為公司負責人也參加勞保,按其父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被保險人(即該公司負責人)平均投保薪資為42,000元。


 


    小牛若以父親之名義申請喪葬津貼可申請18,300*5個月=91,500元,小牛若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可申請42,000*3個月=126,000元,再笨的人當然也要以小牛的來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勞保局對於已領取喪葬津貼但金額較少者,可以接受退回勞保局銷帳,改請領金額較高之喪葬津貼喔!


 


考考你被保險人自殺死亡可否申領本人死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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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