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談到勞保被保險人本人死亡時,有喪葬津貼或是遺屬津貼。針對遺囑津貼,如果存有規定的受益人時,還要看看勞保被保險人加入勞保的年資,而決定遺囑津貼發放月數。
然而當勞保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致死亡者,不論其保險年資,除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喪葬津貼五個月外,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專受其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者,並給與遺屬津貼四十個月。
談完了勞保被保險人本人死亡時之權益,接著我們來談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之權益。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
(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
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喪葬津貼。
(二)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十二歲死亡時:
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二個半月喪葬津貼。
(三)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十二歲死亡時:
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半月喪葬津貼。
還記得合夥的股東死亡,勞保死亡給付不給付(一)最後有考各位一個問題,那就是受益人拋棄繼承可否再請領被保險人本人死亡給付?可否指定受益人?不知各位是否已經有答案了。
勞保死亡給付非屬遺產,所以不受拋棄繼承的影響,還是可以申請本人的死亡給付。而勞保死亡給付跟商業保險不同,不能由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應該要按照勞工保險條例所規定受益人順序請領。
不知各位是否『瞭』了。
考考你:勞保被保險人阿牛死亡,如其家屬(父母、配偶、子女)也是勞保
被保險人,則阿牛家屬得否再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合夥的股東死亡,勞保死亡給付不給付(三)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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