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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問:「你知道台灣的西瓜和鳳梨什麼時候是最佳的收採時機嗎?」
小明答:「太陽西下,天昏地暗,四下無人的時候。」
老闆問:「你知道調整薪資的最好時機是什麼時候嗎?」
我答:「二八俏佳人。」(猜看看是哪兩個月份?)
小明的答案只可以當笑話,絕對不可以當真,否則就會犯了竊盜罪。而我的答案不知各位好朋友是否猜出來了呢?
許多勞工選擇的「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企業須依法按月提繳員工薪資6%勞退金至勞工個人退休帳戶,提繳的金額涉及勞工的工資。所以如果企業調高員工的薪水,則依法按月提繳的勞退金也會增加。
我們先來看看「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的規定:勞工之工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其雇主或所屬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提繳工資通知勞保局;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月底通知勞保局,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1日起生效。不僅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如此,「勞工保險條例」與「全民健康保險法」也都是如此。
萬一雇主違反上述的規定,於調整工資時應通知勞保局而未通知時:
「勞工退休金條例」可處新台幣5千元以上2萬5千元以下罰鍰。「勞工保險條例」牽涉到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則自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2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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