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破壞,怪天氣也多;社會紛亂,怪事也特別多。常聽見員工被老闆資遣的故事,你有聽過老闆被員工資遣的怪事嗎?講一則給你聽。
張大頭自 86年3月24日起受僱於帝☆公司,擔任聯結貨運車司機,自受僱之日起,帝☆公司即以關係企業順☆公司為投保單位,為張大頭投保勞工保險,於93年1月30日 才將勞保轉到帝☆公司。
帝☆公司於94年7月31日 前未按張大頭每月領得之平均工資43,000元及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記載應按第22級以42,000元覆實為張大頭投保勞工保險,自 93年1月30日起僅以24,000元之投保薪資為張大頭投保勞工保險,且未依勞基法第56條規定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經行政院中區勞動檢查所實施勞動檢查發現。
帝☆公司遲至94年8月1日 才提高原告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等級至依法原應投保之薪資等級。
帝☆公司的行為違反「雇主未按被保險人之月薪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勞工保險局申報,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及「雇主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違反勞基法第56條第1項規定。」。
張大頭以帝☆公司違反勞保法令(未合法提撥退休金)為由向台中縣勞資關係協會聲請協調,經兩造於94年9月8日 成立協調,張大頭同意繼續上班。
而帝☆公司於94年8月4日 即向台中縣政府申請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並經台中縣政府核准。
沒想到張大頭於是在94年10月14日 以存證信函向帝☆公司為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張大頭主張依勞基法規定,帝☆公司有給付資遣費之義務。而張大頭自任職時起至94年10月16日 離職之日止,工作年資為8年6個月又23日,帝☆公司應給付張大頭相當於8又12分之7個月之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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