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購買預定利率高的保單客戶,對於自己現在能固定領取不錯收益,相信感到滿意,這類型保單當然是要繼續持有到滿期日,所以不要忘了繳費,造成停效,甚至失效。


 


    今天要與各位分享的是另ㄧ類型案件,甲○○在83年向中國人壽投保防癌終身健康保險,採年繳方式,為收費員收取件。


 


    8912月間,甲○○向中國人壽申請自90 6月起改以銀行轉帳方式繳付保險費,並授權自乙○○設於郵政儲金匯業局之帳戶內扣款。


 


    91年間,甲○○曾經罹患子宮頸癌住院開刀治療,並向中國人壽申請保險金50萬元。


 


    94年度甲○○因未收到繳費通知,故未繳保費。迄 965月間,甲○○


之女兒擬向中國人壽投保另筆保險,透過中國人壽之保險業務員丙○○辦理,才知道原來甲○○那份防癌保單已經停效。


 


    於是甲○○即向中國人壽提出復效申請,但中國人壽拒絕復效。於是甲○○只好提起訴訟,確認系爭保險契約應繼續有效存在。


 


    然而根據中國人壽的說法,94年度之保險費繳費日應為946 月份,中國人壽業於繳費日前寄發繳款通知單與甲○○,但是甲○○之帳戶因存款不足未能扣得款項,中國人壽再 2次以平信通知,第3次即以掛號通知甲○○


 


    3次均依甲○○要保書上留存之地址寄發催繳通知,且掛號郵件若未能送達,郵局均會退回。本件中國人壽並未收到郵局退回之郵件,足認已送達甲○○


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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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