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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蘋果日報98314日的報導,內容是關於財產交易所得,但有一些地方,Richard怕讀者被誤導,所以特地將報導內容以及相關之錯誤,指正出來。


 


    以下藍色字體是蘋果日報報導的內容,關於錯誤的部分,我以紅色的字體指出,供大家參考。


 


 


20090314日蘋果日報


【簡明葳台北報導】民眾若於去年賣房子有獲利,今年5月報稅時須申報房屋交易所得稅,但若屬「賠錢賣屋」,則可列舉財產交易損失,可扣抵未來2年內(財產交易損失,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專家指出,就算賣房子有賺錢,仍有「撇步」可節稅,例如當列舉扣除後的房屋交易所得,高於政府公告的房屋評定現值時,改依額度較低的評定現值申報,即可少繳一些所得稅。


挑對方法
小慧4年前在台北市買下總價500萬元的房子,去年將房屋以700萬元賣出,今年要申報所得稅時,因可扣除裝潢、仲介與代書費等,共計150萬元的成本,因此財產交易所得額為50萬元,由於房屋的所在地為台北市,50萬元再乘以台北市的房屋交易所得稅率29%計算,小慧今年約有14.5萬元應列入所得申報(用買賣價扣除成本、費用後之財產交易所得50萬元,不能再乘以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除了以買賣市價計算外,房屋交易所得稅也可依照房屋稅單上的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民眾可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申報。」


現值申報不必附資料
例如小慧經列舉扣除後的房屋交易所得為50萬元,但房屋評定現值為40萬元,因稅率一樣都是29%應該是50萬與40萬乘以29%11.6萬來比),則改以評定現值申報,對小慧較有利,且依房屋評定現值申報,還有不必檢附資料的好處。反之,若房屋評定現值較高,則以實際財產交易所得申報,但列舉扣除應檢附完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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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