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小生命代表的是一個希望,家庭快樂的泉源,如何找到適合的照顧者,是父母所關注的。然而要找到真心疼愛孩子的保母並不容易,若遇到保母照顧不當,甚至造成子女傷害,對於父母與子女而言,都是痛苦的。
然而當傷害不幸造成時,子母與父母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呢?請看以下這則案例。
甲○○民國96年8 月26日生,即由父母委請乙○○擔任保母,照顧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全日,週休二日始由甲○○父母攜回照顧。
96年11月13日下午5 時45分許,甲○○父母接獲乙○○來電稱甲○○因心跳停止,送至衛生署立臺北醫院急救,嗣甲○○恢復心跳後,再轉送臺大醫院住院治療,經該院診斷為硬腦膜下腔、蜘蛛膜下腔、腦實質多發性出血合併呼吸衰竭,呈現昏迷狀況,需24小時依賴呼吸器治療,後於96年12月12日轉至益民醫院住院照護。
甲○○主張是乙○○於照顧甲○○之過程中,因餵奶拍嗝或與之嬉戲而大力搖晃甲○○,以致甲○○腦部出血,請求乙○○賠償下列損害:
(一)醫療及照護費用:
(1)臺北醫院之醫療費用共12,254元。
(2)臺大醫院之醫療費用共400,489 元。
(3)益民醫院之照護費用:甲○○因受有前述傷害,陷於昏迷狀態,須
仰賴呼吸器維生,難有回復健康之望,自96年12月7 日起至益民
醫院呼吸照顧病房住院接受照護,每月照護費用為5,200 元,以男
性平均餘命74.6歲計算,則甲○○住院時僅出生4 個月,74年所需
之照護費用共4, 617,600 元【計算式:5,200 ×12×74=4,617,600 】。
(二)精神慰撫金:
甲○○因本件傷害,導致終生昏迷,難以回復,精神所受痛苦,莫可言喻,爰請求乙○○賠償精神慰撫金3,000,000元。
案件經法官審理後,判斷如下: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