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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人開車紅燈右轉,但只有其中一人A君被警方告發,A君是否可以以『別人紅燈右轉都沒事,為何只取締我?這不公平的罰單,我拒絕接受?』


 


    許多民眾勞保都加保在職業工會,而有些人會鼓勵民眾運用一些不合法小技巧來詐取勞保給付,最後的結果,可能會全盤皆輸喔!請看以下這一則判決。


 


    宜蘭縣蘇澳區漁會前所屬被保險人即甲○○,以其於951016日退職,向勞保局申請老年給付,經勞保局依其老年給付年資27年又224 日,按其退職當月起前三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資42,000元,發給41個月計1,722,000 元,並於951027日核付在案。


 


    嗣勞保局據971229日宜蘭地檢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發現甲○○有詐領較高老年給付情事,乃於984 8 日發函核定刪除甲○○前所申報月投保薪資由16,500元調整為42 ,000元薪調,並重新核定甲○○前揭薪調日至退職日止之投保薪資,另前所繳納之保險費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6條第2 項規定不予退還


 


    勞保局復核算甲○○退職當月起前三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為23,425元,於986 4 日發函(下稱第二次處分)核定發給老年給付41個月計960,425 元,前溢領之761,575 元應依限返還。


 


    ○○不服上開第二次處分,申請審議,經審定申請審議駁回,提起訴願,亦遭駁回,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而此案件牽扯到該漁會代理課長以及職員等共三人,該等三人因為此案件分別被判刑十月~一年六個月不等。


 


    勞保局主張:


 


(一)因該漁會於922 1 日申報甲○○投保薪資由16,500元調整為42,000元,經查其漁撈收入所得額未達42,000元,勞保局乃以第一次處分核定刪除,又案經重新核算,甲○○退職當月起前三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為23,425元,應發給41個月,計960,425 元,與勞保局前已核給1,722,000 元相較,多出761,575 元,勞保局乃另以第二次處分請甲○○退還勞保局銷帳在案,於法核無不合。


 


朱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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