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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送至仁愛醫院急救時,經檢查後受有『1.損傷後蜘蛛網膜下出血2.頭部外傷3.右橈骨及尺骨之閉鎖性骨折4.右手第一指脫臼』之傷害、『損傷後蜘蛛網膜下出血,頭部外傷,右橈骨及尺骨之閉鎖性骨折,右手第一指脫臼,臉部及肢體多處擦傷」,經送大里仁愛醫院急診(大里仁愛醫院971123日急診病歷)』,並彭忠轉至中國醫院,當日接受顱內壓監視器植入手術後住入神經外科加病房,同年1212日因呼吸衰竭、接受氣切等亦為中國人壽所不爭執之事實。




 




2)綜上可知,彭忠『跌倒』所導致上開『傷害』之嚴重,分別送至仁愛醫院、中國醫院急診、開刀、住院治療,直至病危出院,並未甦醒,已然符合系爭保險契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




 




(二)死亡原因與意外所致傷勢有無相當因果關係?




 




1)本件保險理賠爭議事件,曾經彭文送請保發中心調處,經該委員會委員所附資料後,提供相關意見為「本案保險人彭忠(男性,○○ 525日生)於971123日因散步時不慎跌倒,造成「損傷後蜘蛛網膜下出血,頭部外傷,右橈骨及尺骨之閉鎖性骨折,右手第一指脫臼,臉部及肢體多處擦傷」。




 




    經送大里仁愛醫院急診(大里仁愛醫院971123日急診病歷),再轉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當日接受顱內壓監視器植入手術後住入神經外科加病房,同年1212日因呼吸衰竭、接受氣切,於98 126日因「膀胱破裂併腹膜炎導致敗血性休克」不治死亡。




 




    依據相關病歷資料顯示被保險人彭君因意外事故造成腦傷雖僅需進行顱內壓監視,惟因意外合併氣胸,且之後發展為肺炎、菌血症與呼吸衰竭、膀胱破裂等併發症,依其病歷程發展順序而言,被保險人之死因「膀胱破裂併腹膜炎敗血性休克」與其摔傷後之相關傷害、手術、及治療間,有時間上的密接性,也有醫學關係性存在。




 




    而彭君最終死亡原因為「膀胱破裂併腹膜炎敗血性休克」,雖「膀胱破裂」真正原因不得而知,但在正常體況(或被保險人體況)下,膀胱非一般自然狀況下易於破裂的器官。較可能原因為長期住院下使用尿管或導管訓練中,反覆傷害膀胱壁所致。




 




朱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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