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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上述文章中兩處紅色字體部分,說明如下:


(一)股利收入為2,100萬元


    文中提到假設今年台積電配發2元現金股利及1元股票股利,其中1元股票股利應是每張配發100股,每股以面額10元計算,則為股票股利1,000元,加上現金股利的2,000元,合計1張台積電的股利應為3,000元才是,而持有1萬張台積電股票,股利總數應為3,000萬元才是,而非文章中之2,100萬元。


(二)高出抵稅比率23個百分點,因此要繳交483萬元的稅,整體現金股利獲利只剩1,617萬元


    每張台積電配發的股利3,000元,稱之為股利淨額,3,000元乘上可扣抵稅額比率17%,得到的數字510元,稱之為可扣抵稅額,股利淨額(3,000元)+可扣抵稅額(510元)=股利總額(3,510元)。    申報所得稅時,是要以股利總額(3,510元)列入所得申報。


    依文章中假設所得稅稅率40%,則因為持有此台積電1萬張會因此增加稅負1,404萬元(3,510萬元*40%),減除可扣抵稅額510萬元後,還要再支付894萬元。


    文章中單純的以40%稅率減掉可扣抵稅額比率17%,得到23%,再乘以2,100萬元(正確應為3,000萬元)得到483萬元,是不正確的。


 


朱惠斌 9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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