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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述文章Richard以紅色字體註記的部分,1部分是Richard的看法:


 


原文:


  另一類有節省健保保費空間的是,如果家中有年滿20歲的成年子女,但無謀生能力,就可以繼續依附父母投保健保。


 


如老丁每月的健保費是262元,如果老丁的小孩已滿20歲,既無在學,也還沒找到工作,符合無謀生能力的條件1),若不知道健保相關規定依「地區人口」投保,每月的健保費就是604元。不過若老丁知道可以依照健保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讓小孩依附他繼續投保健保,每月的健保保費可降低為262元,一年下來也可以省下4,104元的健保費。


 


Richard


  1


此非符合無謀生能力的定義,所謂無謀生能力根據全民健保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本法第九條所稱無謀生能力,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三  符合本法第三十六條所稱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


 


此例若引用全民健保施行細則第32條之規定,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年滿二十歲且無職業,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眷屬身分參加本保險:


  應屆畢業學生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


  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 () 者,自退伍 () 之日起一年內。


 


或許較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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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