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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冒用斯斯,咳嗽用斯斯,斯斯有兩種,感冒流鼻水請用,這個廣告台詞相信大家都不陌生。然而保險商品各位都知道不僅僅是兩種而已,若是實際投保的險種跟原來應投保的險種不一樣時,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呢?請看今天介紹的這一則案例。


 


    廣通國際旅行社於民國978 14日承攬台北縣土城市公所「土城市公所辦理97年度巡守隊、民防、義警、義消、環保志工勤務研習活動」。


 


    該契約第三條約定契約價金之計算係以實際出團之人數計算之,經廣通國際旅行社依約完成全部契約約定工作後,廣通國際旅行社應領契約價金即旅遊費用共計131 6017元。


 


    惟台北縣土城市公所僅給付其中118 0867元,迄今尚積欠135150元未付,廣通國際旅行社於是透過訴訟,請求台北縣土城市公所給付135150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台北縣土城市公所主張扣款135150元之理由,以兩造合約約定、及土城市公所辦理97年度巡守隊、民防、義警、義交、義消、環保志工勤務研習活動規格說明書第七點等,廣通國際旅行社應投保旅遊平安險新台幣200 萬元及傷害醫療險新台幣3 萬元之規定。


 


    廣通國際旅行社告未依約定投保,有違反上開契約約定事項,進而主張扣款。


 


    廣通國際旅行社卻認為他們有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投保: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旅行業舉辦團體旅遊、個別旅客旅遊及辦理接待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旅客旅遊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最低金額及範圍至少如下:


一、每一旅客意外死亡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每一旅客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新臺幣三萬元。


三、旅客家屬前往海外或來中華民國處理善後所必需支出之費用新臺幣十萬元;


    國內旅遊善後處理費用新臺幣五萬元。


四、每一旅客證件遺失之損害賠償費用新臺幣二千元。


 


    土城市公所辦理97年度巡守隊、民防、義警、義交、義消、環保志工勤務研習活動,廣通國際旅行社均依上開規定分別於每梯次出團旅遊時,向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該保險內含每一旅遊團員意外死亡200 萬元、意外醫療3萬元、及旅遊文件遺失重置費用2,000 元、旅遊團員家屬前往海外或來中華民國善後處理費用10萬元、被保險人處理費用、出發行程延遲賠償責任、額外住宿與旅行費用、行李遺失賠償責任、國內善後處理費用、慰撫金費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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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