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審定時,須有精神科、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等專科醫師診斷證明資料為依據。復按新表註解11-1項、 點:「因高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份須他人扶助者:適用第二級」;新表註解11-1項、 點:「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基此,符合神經障害殘廢等級第二級程度者僅需就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份」須他人扶助即可


 


    經法院函詢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有關甲○○因該疾病之障害,是否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其日常生活之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物、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的狀態或僅其中之一部分需他人扶助的狀態,經該醫院函覆:「說明四、根據96127日與97717日臨床心理師的心理衡鑑,與對於患者的長期診療紀錄,自94122日車禍受傷後迄今,已逾三年,目前患者之家管功能依然退化,角色功能退化,仍無法從事任何工作。推斷其終身難以從事任何工作。目前患者生活功能部分,可自行進食大小便可自行控制、可自行行走,然而起身、梳洗、洗澡、如廁、上下樓梯及穿脫衣服等自我照顧能力,則皆無法獨立完成而需要他人的協助;目前患者之社區事務處理方面,包括購物、交通使用、財務處理等無法獨立執行而需他人協助。居家事務處理方面,包括使用電話、準備食物、料理家務及洗衣等事務則亦無法獨立執行而仰仗他人。」


 


    由上可知,甲○○除可自行進食、大小便可自行控制及可自行行走外,其餘的絕大部分功能皆無法獨立執行而需他人扶助,據此,甲○○已符合新表之神經


障害殘廢等級第二級之程度。國泰人壽公司應給付甲○○有關平安保險附約之意外殘廢保險金45萬元(計算方式:保額500000×給付比例90﹪=450000元)。


 


(三)國泰美滿人生202終身壽險之意外傷殘保險金是適用95101日起實施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或95101日前實施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若適用95101日起實施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則甲○○之症狀是否符合該表第1-1-2項之殘廢程度?若適用95101日前實施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則甲○○之症狀是否符合該表一級七項之殘廢程度?


 


    ○○所投保之國泰美滿人生202終身壽險之保險期間係屬長年期,並非一年期以下之保險商品,且該契約仍為有效契約,揆諸前開說明,國泰美滿人生202終身壽險應依原契約之條款辦理,即適用95101日前實施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舊表)。


 


    95101日前實施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即舊表第一級第七項之殘廢程度:「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註四)。」


 


    舊表註四:「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物、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的狀態。」。


 


    準此,符合舊表第一級第七項之殘廢程度者需就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物、起居、步行、入浴等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之「全部」,皆須他人扶助


 


    由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函覆之內容以觀,甲○○對於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物、起居、步行、入浴等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並非全部皆不能自己為之。


 


    據此,甲○○之症狀未符合舊表第一級第七項之殘廢程度。甲○○主張伊病況符合舊表所示第一級第七項之殘廢程度,國泰人壽應給付伊國泰美滿人生202終身壽險之意外傷殘保險金30萬元,洵屬無據,應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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