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對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對該公司未提足法定準備金之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整,並對該公司簽證精算人員陳啟崇君處以自99422日停止簽證6個月之處分。


一、裁罰時間:99421


二、受裁罰之對象: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寶人壽)、陳啟崇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4條第4項及第171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


(一)國寶人壽部份長年期健康險及終身保險法定準備金提存不足,違反保險法第145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12條及第16條規定,爰依保險法第171條規定處新臺幣180萬元罰鍰。


(二)陳啟崇君於擔任國寶人壽簽證精算人員期間,未揭露該公司準備金有少於法定要求之事實,違反保險法第144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10條規定,依保險法第144條第4項之規定,處以自99422日停止簽證6個月之處分。


 


                          朱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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