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乙項,為系爭保險契約之書面詢問事項之一,甲○○965 10日投保時,對該書面詢問事項,在「是」、「否」之勾選中,勾選答「否」而表示告知等情,固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系爭契約要保書在卷可佐;且全球人壽以甲○○對該書面詢問事項為不實說明,認屬違反保險法上說明義務,固亦據提出聖馬爾定醫院病歷摘要及常規檢查記錄單、華濟醫院病歷摘要及病歷、成大醫院斗六分院病歷資料等件為證。


 


    然觀諸聖馬爾定醫院病歷所示就診時間係91125日,已非系爭保險契約於96510日簽約前之兩年範圍內,且該次病歷僅記載「右乳10點鐘、11點鐘;左乳11點鐘,腫塊,宜6 個月追蹤檢查壹次。」顯未施以乳癌篩檢檢查,更無因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情事,則甲○○對於其曾至聖馬爾定醫院就診一事,在系爭保險契約簽訂時未予說明,已難認有何違反上揭書面詢問事項之說明義務。


 


    次依華濟醫院病歷所示,甲○○至華濟醫院就診之門診時間為954 10日,雖合於上揭書面詢問事項之2 年內接受檢查之時間範圍內,且診斷結果為「乳房性質未明之腫瘤」,復經本院函詢甲○○當時之診治醫師戴毅,經該醫師函覆診斷結果為「兩側乳房有硬塊,疑似兩側乳房有腫瘤」等情,而有華濟醫院病歷資料、及戴宗毅醫師出具之病歷摘要附卷足憑。


 


    惟依甲○○提出之乳癌篩檢相關文獻資料可知,乳房腫塊雖為乳癌最重要的臨床表徵,但對可觸摸到的乳房腫塊,事實上只有不到10%為乳癌,絕大多數的乳房硬塊都是良性的,檢查結果可能為纖維腺瘤、單純性囊腫、纖維囊腫變化、管內乳頭狀瘤、脂肪瘤、脂肪壞死、乳腺腫、化膿性乳腺炎等等良性腫瘤,最重要仍是請專科醫師仔細評估,進一步檢查是否為異常腫塊,乳房腫塊並非必為乳癌,故若懷疑是乳癌,即應以細胞學檢查或組織切片來確定其診斷,而透過超音波及X光乳房攝影檢查,則是乳癌篩檢的兩大利器,尚非屬檢查異常後之進一步檢查。


 


    則甲○○經診斷乳房雖有硬塊,而疑似乳房有腫瘤,經醫師以超音波及X光乳房攝影檢查結果,均為正常,既經戴毅醫師出具之甲○○病歷摘要記載明確,且依甲○○提出該院之診斷證明書,亦記載「門診檢查並安排乳房攝影手術顯示並無乳癌機率」等語可佐。


 


    顯見甲○○於華濟醫院僅接受乳癌篩檢檢查即認定正常,並未建議其應再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例如以細胞學檢查或組織切片來確定其診斷,亦未給藥治療,故尚不得僅憑診斷證明記載「乳房性質未明之腫瘤」,或「兩側乳房有硬塊,疑似兩側乳房有腫瘤。」等語,遽謂檢查結果異常,而所施之乳房攝影檢查,亦僅屬乳癌篩檢之檢查方式之一,亦難認屬「被建議接受檢查或治療」。


 


    雖甲○○之華濟醫院病歷資料,有記載要求甲○○要每2 年定期追蹤一次之情事;然定期追蹤之檢查,乃對於一定年齡以上或癌症高危險群婦女,即便無腫塊亦應接受醫師檢查,為早期診斷及治療之預防性質,尚非屬上揭書面詢問事項,所指「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之情形


 


    是以甲○○既已由專業醫師透過兩種乳癌篩檢檢查結果均屬「正常」,顯示甲○○雖曾因接受健康檢查,但結果並無異常,亦未被建議接受進一步檢查或治療,則甲○○ 96510日投保時,對於上揭書面詢問事項,在「是」、「否」之勾選時,自無法勾選「是」異常,從而甲○○在勾選答「否」時,即非屬不實陳述,並無違反說明義務。


 


朱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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