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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退新制中對於勞工舊制保留的部分,如果雇主未於中央信託局開戶,或是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要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月連續處罰。主管機關對於這項罰鍰應執行而未執行時,應以公務員考績法令相關處罰規定辦理。


 


    這樣的罰則,各位雇主千萬不能掉以輕心。如果公司尚未提撥,又沒有與員工結輕舊年資,則建議趕快去提撥。因為從另一個角度觀之,我想告訴各位雇主「塞翁失馬,焉知非福。」怎麼說呢?我說個故事給你聽。


 


    很就很久以前,有一家優X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這家公司沒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當然也就沒有提撥職工福利金,而且也沒有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這樣的公司不是很多嗎)。


 


    有一天,員工要求公司提撥職工福利金與勞工退休準備金,公司當然說了許多理由,但仍無動於衷(這是警訊)。


 


員工於是向高雄縣政府申請調解,經過高雄縣政府的介入後,並要求公司於一定時間內依法提撥,但公司仍無所為(我只能說公司白目)。


 


就在高雄縣政府要求公司依法成立的日期後2星期,員工28人開始發動攻擊,連續3天,分3梯次寄送存証信函給公司,要求依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附註一), 終止勞動契約,並準用同法第十七條(附註二)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背後應有高人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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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