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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則浮報捐贈金額的事件屬於逃稅案件,各位朋友應該都可以輕易的分辨出來。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件政府帶頭示範的節稅案例。


    以下是經濟日報522日 的報導:


【經濟日報/記者王慧馨/台北報導】  2007.05.22 03:30 am


金門酒廠近年來營業額節節高升,去年營業額便達103.3億元,遠超過預算數目標;不過,金門酒廠繳給國稅局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卻是一年比一年少,原因是近年來透過捐贈大筆金額給金門縣政府,酒廠得以將賺來的利潤都留在當地,不必繳回中央。


統計顯示,金門酒廠近年來的營收表現亮麗,也使營業稅、菸酒稅紛紛從91年的2.41億元及22.7億元暴增為去年的3.09億元及37.74億元。不過,營利事業所得稅卻從91年繳的4.58億元,逐年下降到去年的1.42億元。


金門酒廠指出,近年來他們採取捐贈給金門縣政府的手法「合法節稅」,因此使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金額較以往減少。以9495年為例,金門酒廠分別捐贈給金門縣政府24億元及38億元,透過捐贈抵稅的方式,成功將盈餘留在金門。


2007/05/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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