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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藍色字體的文章,是自由時報記者於98819日的報導,關於報導中紅色字體部分,Richard會在後面講解讓各位了解。


 


規劃身後遺產 分年贈與、搭配信託


記者李靚慧/專題報導


案例:


方先生是一個在美國、中國、台灣都有事業的企業家,數年前太太過世,留下一對未成年子女,他由於工作常在中國的關係,後來再娶了中國籍新娘。


方先生有感於自己年事已高,身體健康狀況也不甚佳,因此,思考提前做好遺產規劃,規劃的前提是希望將自己身後的大部分財產留給子女,不放心全部給中國籍配偶管理;但他同時卻也擔心,年輕的子女們拿到大筆遺產後,萬一沒有好好運用金錢,甚至不當揮霍,將來恐陷入無法照顧自己的結局;更擔心遭到有心人的覬覦。最後他多方探詢後,決定尋求銀行信託服務。


銀行診斷:


銀行業者發現,近年來事業有成、資產豐厚的中小企業主,愈來愈多利用銀行的信託服務來安排自己的財富,其中不少是台商身分、再婚娶外籍配偶,尋求銀行的信託服務,提前進行遺產規劃,主要目的就是要降低外籍配偶獲得遺產的金額,盡量把錢留給子女,又擔心子女不當使用。


承接方先生個案的中國信託建議,可利用分年贈與方式,再搭配保險、信託規劃,除能達到降低遺產總額外,即使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分配的金額可降低,不致完全掌控財產。


首先,方先生與銀行簽訂信託契約後,在每年220萬元的贈與額度內,將資產分年移轉至信託專戶;該信託專戶的資金,為依照方先生的指示進行規劃,可選擇的投資方式包括保險、國內外共同基金、定存等,也可委託銀行進行全權委託投資。


此外,方先生必須指定一個親友,作為「信託監察人」,授權他在方先生身故後,依照原有的契約內容,要求銀行執行相關契約或執行契約變更。


 


資料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19/today-e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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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