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於9765日發現罹有卵巢癌,是否係於系爭保險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之90日後(即等待期間)初次罹患癌症?


 


    ○○9765日,在臺中醫院進行生殖系統檢查時,確定罹患卵巢癌,並進行手術切除治療,業如前述,然康健人壽辯稱甲○○進行手術切除治療時,其罹患之卵巢癌已屬第3期,是以該卵巢癌應至少存在已1年之時間,即在投保系爭保險前,甲○○已罹患有卵巢癌等語。


 


    惟查,依臺大醫院上開鑑定意見所載:「黃女士於9743日及521日門診就診時,陰道超音波檢查子宮卵巢均無異常,之後電腦斷層檢查發現左側卵巢囊腫及腹水,腫瘤指數(CA125)達4884U/mL,方懷疑罹患卵巢癌,故至65日手術時其罹患卵巢癌第三期時間應不及2個月,亦未達1年之久。」


 


    嗣本院再函請臺大醫院就甲○○所罹患之卵巢癌病情進展為說明,該院表示:「三、(一)卵巢癌屬於早期難以診斷之惡性腫瘤,病程短,可能在短期內迅速增大,不像子宮頸上皮病變的進程是很緩慢的,從子宮頸上皮發生變異到侵犯性的子宮頸癌,病程約需515年的時間。一般來說,相較於其他婦科腫瘤,卵巢癌的預後都比較差,主要是因為卵巢位在骨盆腔內,早期發生病變時並無症狀也不易察覺;而子宮頸癌則可以利用抹片檢查做到早期篩檢,並可追蹤預測其由原位癌發展至侵襲癌病程發展所需時間。


 


    (二)依據貴院前次所送病歷,黃女士在9743日及521日門診接受陰道超音波檢查,子宮、卵巢均無異常;而在之後進行電腦斷層檢查時,始發現有左側卵巢囊腫及腹水,腫瘤指數(CA125)為4884U/mL,才懷疑患有卵巢癌;至9765日進行手術,病理診斷為卵巢癌第三期。依此計算黃女士之病程進展,從超音波檢查、子宮及卵巢均無異常(97521日),至手術發現卵巢癌屬第三期(9765日),至少須16日。」


 


    是依前揭鑑定結果及說明,雖未能確認甲○○所患之卵巢癌係自何時發生,惟堪認最遲於署立臺中醫院為甲○○進行電腦斷層檢查即97521日後始發現其存在,應屬無疑。


 


    而查,本件康健人壽並未能提出其他事證足以證明甲○○於系爭保險契約約定等待期終止日之9748日前即已罹患之卵巢癌等情事,是本院認甲○○主張其所罹患之卵巢癌係於最末檢查日即97521日後始發生乙節,堪予採信,尚難僅憑康健人壽之指述,據以推斷甲○○於系爭保險契約約定之等待期間即已罹患卵巢癌之情。


 


    綜據上述,甲○○所罹患之卵巢癌,係自系爭保險契約生效日即9719日起,持續有效90日後,初次發生之一種疾病,依系爭保險契約第7條之約定,康健人壽應依約定給付保險金,從而,甲○○依據系爭保險契約之約定,請求康健人壽公司給付100 萬元之保險金,即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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