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費率愚人節當日調高至5.17%,健保投保金額最高級距拉高至182,000元,這個政策讓民眾普遍必須多負擔些保費,但為了讓健保不能倒,多數民眾雖不甘心,也只能勉力為之。


 


    然而與健保密切相關的醫療保險,卻衝擊出許多的火花,例如健保不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仍需住院治療,而後自費住院,此時保險公司的醫療保險卻不給付,該如何是好呢?請看下列這一則判決。


 


    英於90313日以甲○○為被保險人,向富邦人壽投保保險金額60萬元之系爭保險契約,並附加住院醫療定額給付日額1000元之系爭附約。


 


    ○○94528日因腦溢血(即中風,下稱中風)送往長庚醫院進行救治,並住院至9493日出院。復於94919日因同一疾病送往長庚桃園分院,住院至95122日出院。再於9527日因同一疾病送往長庚桃園分院,住院至95729日出院。


 


    ○○因中風自95729日起至同年82日止在萬華醫院住院(健保給付)。自9583日起至1023日在萬華醫院自費住院進行「中風整合療程」,合計86日。


 


    嗣在長庚桃園分院住院,期間為96226日至96525日住院計88日、96525日(應自26日起算)至96712日住院計48日、96712日(應自13日起算)至96102日住院計82日。


 


    ○○951115日向富邦人壽申請理賠,富邦人壽已給付甲○○27日之住院日額保險金54000 元。其餘部分富邦人壽不給付。


 


    ○○以訴訟方式請求富邦人壽給付:


1)萬華醫院部分:甲○○住院期間為95729日至951023日計86日,富邦人壽已給付27日,故尚未給付之部分共59日,是保險金為118000元(2000×59日=118000元),富邦人壽並應加付自951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10%計算之遲延利息。


 


2)長庚桃園分院96226日至96525日部分:甲○○住院天數共計88日,是保險金為190000元【(1000×30日)+(2000×58日)+(500×88日)=190000 元】,富邦人壽並應加付自966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10%計算之遲延利息。


 


3)長庚桃園分院96526日至96712日部分:甲○○住院天數共計48日,是保險金為97000元【(2000×48日)+(500×2日)=97000元】,富邦人壽並應加付自9681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10%計算之遲延利息。


 


4)長庚桃園分院96713日至96102日部分:甲○○住院天數共計82日,是保險金額為164000元(2000×82日=164000元),富邦人壽並應加付9610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10%計算之遲延利息。


 


                        朱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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