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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之父乙○○於民國991022日死亡,其繼承人李○○代表所有繼承人申請延期至10033日辦理遺產稅申報,並於期限內(100627日)補申報不計入遺產總額3筆共計新臺幣(下同)9,881,970元。


 


    中區國稅局依據申報及查得資料,核定遺產總額為92,805,340元(含其他-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山公司】增值保額5,987,700元)、遺產淨額71,176,072元,應納遺產稅額7,117,607元。


 


    甲○○就核定計入遺產總額之南山公司增值保額5,987,700元部分不服,申請復查,未獲變更,提起訴願,亦遭決定駁回,乃提起行政訴訟,經原審法院101年度訴字第XXX號判決(下稱原判決)駁回。


 


    甲○○仍不服,提起本件上訴,求為判決廢棄原判決,並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含復查決定)關於將南山公司增值保額5,987,700元計入遺產總額課稅部分。


 


    案件經法官審理後,判斷如下:


 


 ()觀諸原審卷附系爭保單之記載,乙○○於8839日以其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向南山公司投保南山20年繳費終身增額壽險(保單號碼Z000000000),約定始期為8846日,保險金額為3,000,000元,對基本保額,於保險契約第2條前段約定:「本契約所稱『基本保額』係指本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壽險主契約保額……。」


 


    每年繳納保險費為533,100元,繳費年限為20年,並指定○○達、○○勳、○○全為身故保險金之受益人;至保險單紅利給付方式為儲存生息,對保險單紅利的計算及給付,於保險契約第26條第1項、第2項第4款約定:「(第1項)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規定於每一保單年度終了,以本保險單計算保險費所採用的預定利率(7%)及預定死亡率(臺灣壽險業第3回經驗生命表之死亡率的90%)為基礎,按當時財政部核定的應分配保險單紅利計算公式……計算保險單紅利。


 


    (第2項)前項保險單紅利,本公司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下列4種方式中的1種給付:……四、儲存生息:以財政部核定之紅利分配利率(加權平均)依據複利方式累積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或至被保險人身故、殘廢,或本契約終止時由本公司主動一併給付。」對當年度保險金額,於保險契約第3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項前段約定:「(第1項)本契約所稱『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保險單之增額保險金額表上所載各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


 


    (第2項)本契約第1至第20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為下列兩種方式遞增之和:一、第1保單年度起,逐年按基本保額的10%,以單利方式計算之值。二、第1保單年度起,逐年按基本保額的5%,以複利方式遞增。


 


    (第3項)本契約第21保單年度(含)後之保險金額,以第20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逐年按基本保額的3%單利遞增。(第4項)本契約各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詳如增額保險金額表。……」


 


    對身故保險金的給付,於保險契約第13條第1項約定:「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其身故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足見乙○○每年繳納保險費533,100元,遠超過其就人壽保險金額(基本保額)3,000,000元每年所應繳納之保險費,該超過部分即該保險契約所稱儲存(儲蓄存款)部分,並就該儲蓄存款孳生利息部分,領取紅利,故該增額保險金額附表上之各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包括人壽保險金額3,000,000元、儲蓄存款及利息,且人壽保險部分係屬定額保險,而儲蓄存款及利息部分逐年增加,非屬定額保險之性質。


 


    乙○○繳交12次保險費後,於991022日死亡,依該增額保險金額附表上之第12保單年度增額保險金額(身故保險金額)為8,987,700元,即包括人壽保險金額3,000,000元與儲蓄存款及利息5,987,700元。


 


    中區國稅局就人壽保險金額3,000,000元部分,不計入乙○○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而就儲蓄存款及利息5,987,700元部分,依實質課稅原則,併計乙○○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核與前揭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1項、第2項及其立法理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16條第9款、保險法第1條第1項、第112條規定相符。


 


    另對契約的終止,於保險契約第10條第1項前段、第2項後段約定:「(第1項)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1個月償付解約金。……(第2項)……本契約歷年解約金額如解約金附表。」以第20保單年度末為例,解約金10,384,200元占要保人20年共繳納保險費10,662,000元之97.39%,足見要保人尚非不得取回已繳納保險費中之儲蓄存款及利息,只是逐年增加取回已繳納保險費中之儲蓄存款及利息之比例,冀望要保人不輕易終止保險契約。


 


 


朱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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