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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新制)實施過程,才發現許多朋友對於勞基法、勞保以及勞退新制有關退休的規定搞不清楚,那當然更不用說要如何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條件了。


 


    但如同前兩天的新聞所說,一位檢察官建議法官可以多看電視,如此方可多長智慧。同樣的,格友不清楚沒關係,多上來走走也可長長智慧,順便可以多掙一些錢ㄛ。


 


    今天要教各位的是如何選擇一個最適當的退休時點?我先將法令上的規定整理出來,讓你在決定的時點上,能佔一些便宜。不管你是選擇新制還是繼續適用舊制,在未離職前,舊年資所產生的權益都暫時保留,等到你符合勞基法所規定的成就條件時(例如退休),就可以請領。


 


    勞基法對於退休金的給與標準是: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這裡看出什麼玄機嗎


 


    假設阿雅於8672日服務於鑫志公司,目前薪資每月3萬元。現在她想要選擇新制,請問於下列哪一個時間選擇,會對甲君比較有利:


19671日 。


29672日 。


 


    相信聰明的你已經選出答案了,答案是(2)。阿雅如果在71日 當天選擇適用新制,則她在鑫志公司的年資就剛好是10年,依照勞基法的規定,阿雅可以有20個基數(10╳ 2)保留。但是阿雅如果看了我的文章,在72日 當天才選擇新制,則她在這家公司的年資就有10年又1天,因為這一天,未滿半年的部分以半年計,所以甲君就可以保留21個基數(10.5 ╳ 2)。


 


  假設未來阿雅可以在鑫志公司服務到退休,差1天就差了1個基數,以目前薪資來計,就差了3萬元了,你說嚇不嚇人呢(當然老闆看了這一段一定很不高興)?所以說,在舊制下,如果你要申請退休,或是你是雇主要強制勞工退休,對法律有適度的了解,是必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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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