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查,丙○○即嘉○企業社係因承包燦坤3C賣場之冷氣安裝工作,燦坤3C賣場要求丙○○即嘉○企業社須為員工投保意外險,故丙○○即嘉○企業社乃以呂○○等員工為被保險人,向旺旺友聯投保系爭團體傷害保險,旺旺友聯之業務員亦係因嘉○企業社從事冷氣安裝工作,始向訴外人丙○○即嘉○企業社推銷系爭投保專案;丙○○即嘉○企業社在被保險人呂○○意外身故前,亦不知被保險人呂○○尚任職於煌○公司等情,業據旺旺友聯自行查詢後陳明在卷。

 

   證人丙○○及其夫乙○○經本院傳喚到庭均為同樣陳述(不知悉呂○○其他工作),有其證言在卷可稽,旺旺友聯辦理承保系爭保險契約之承辦人甲○○亦到庭作證陳稱:老闆娘(指丙○○)有叫呂○○來簽名,他說沒有空,老闆娘卻要我處理;老闆娘與呂○○有通電話,呂○○說沒有空過來,(授權)要伊等幫他處理就好;伊辦保險業務只要資料齊全就可以辦的,伊亦不知道老闆娘是否知道呂○○有無另外的工作等語。

 

   則被保險人呂○○顯係因受僱於丙○○即嘉○企業社從事冷氣安裝工作,始由丙○○即嘉○企業社為呂○○及其他員工一併投保系爭團體傷害保險,故要保人丙○○即嘉○企業社或被保險人呂○○於要保書所附被保險人名冊上僅有簡要之「工作性質」欄位之情形下,實均無可能得悉被保險人除應說明據以投保系爭團體傷害保險之冷氣安裝工作之性質外,尚須說明有無其他兼職或正職之工作,反應認被保險人呂○○於系爭保險契約要保書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之「工作性質」欄記載為「冷氣安裝」,客觀上正與被保險人呂○○受僱於丙○○即嘉○企業社之工作內容相符,主觀上亦難認要保人丙○○即嘉○企業社或被保險人呂○○有知悉須陳述被保險人呂○○從事之另項工作內容,而有故為隱匿或因過失未為說明之情形,被保險人呂○○上開有關工作性質之說明,即無從認有何故意隱匿、過失遺漏或為不實說明之情事可言。

 

(3)旺旺友聯雖抗辯稱:被保險人呂○○在投保系爭保險契約前,曾經閱讀系爭保險契約介紹單,是被保險人呂○○對於系爭保險契約商品介紹單所註記「被保險人職業類別為第5、6類及拒保類不予承保;若職業變更時,請務必通知本公司。」等語,不能諉為不知。

 

   被保險人呂○○明知證人丙○○欲為其投保系爭保險,竟隱瞞或遺漏未告知自己擔任高週波感應爐操作員之正職工作,自難謂被保險人呂○○投保系爭保險契約並未違反告知義務云云,然查,系爭保險契約介紹單之註記,字體甚為細小,一般人已難注意,即就介紹單所述被保險人職業是否屬該第5、6類及拒保類,尚非一般人可由該介紹單即可一目了然。

 

   至該介紹單要求「若職業變更時,請務必通知本公司」,亦非可即謂係要求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應通知兼職之事,旺旺友聯上開抗辯:被保險人呂○○係故意隱瞞或遺漏未告知自己擔任高週波感應爐操作員之正職工作,違反告知義務云云,並不足取。

 

(4)旺旺友聯固又抗辯以:被保險人呂○○在受僱於丙○○即嘉○企業社前,即已任職於煌○公司,深明伊自身尚有此份工作,自應依上開欄位之要求,自行將所從事之一切工作之性質均予詳載,是被保險人呂○○未敘明伊另任職於煌○公司從事高週波感應爐操作員之工作,就工作性質之說明已有不實,足以變更或減少旺旺友聯對危險之估計,伊應可解除系爭保險契約有關被保險人呂○○之部分云云。

 

   然查,觀諸系爭要保書及所附被保險人名冊之內容,並未明確敘明被保險人應將所從事之一切兼職及正職工作之工作性質均予記載之字句,尚難認旺旺友聯曾以書面要求被保險人說明所從事之一切工作性質或為此詢問;且無保險專業背景之被保險人呂○○是否可能憑此僅記載「工作性質」之空白欄位,即認知伊另任職於煌○公司擔任高週波感應爐操作員乙事將影響旺旺友聯對於是否承保之決定及保險費之計算,而猶故意隱匿、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已非無疑。

 

   況被保險人呂○○所從事之冷氣安裝工作與高週波感應爐操作員工作,在旺旺友聯內部之職業分類表上雖分屬不同等級而異其保險費之計算,然此係經營保險專業之旺旺友聯所嫻熟之規範,非一般大眾所必然明瞭,旺旺友聯亦陳明其承保時不曾再以書面或經面談詢問被保險人呂○○有無其他兼職或其他工作情形,實無從逕認非屬保險或法律專業之被保險人呂○○亦明知就此有據實說明另在煌○公司任職乙事之義務。

 

   參之法律上復無有關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未以書面詢問之事項亦負有主動告知義務之規定,則被保險人呂○○對伊任職煌○公司乙事及在煌○公司之工作內容為單純沉默,尚難謂有何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之情事,旺旺友聯據此解除系爭保險契約有關被保險人呂○○之部分,尚非有據。

 

(5)再查,保險契約雖為最大善意契約,而本件衡以常情,被保險人呂○○另於煌○公司擔任高週波反應爐操作員之工作,危險性確屬較高,旺旺友聯因不知此一情事而減少其對於危險之估計,固屬事實;惟保險法既賦予旺旺友聯得以書面詢問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有關保險標的各項事由之權,旺旺友聯於承保時理應詳加詢問、調查,以蒐集其為危險評估時所需要之相關資料。

 

*關鍵字:團體保險、勞動規劃、職業等級、職業災害、職災

 

朱惠斌

● 部落格:http://richardchu88.pixnet.net/blog

● facebook:http://facebook.com/huibin.zhu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