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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100年11月23日參加汎德公司舉辦之BMW M系列新車試駕活動,於行經臺中市環中路與向上路口起步右轉向上路時,發生所試駕之車輛輪胎打滑、甩尾而撞擊路旁停放之車輛,造成試駕之車輛毀損。

汎德公司計支出修繕費用80萬3283元。系爭試駕之車輛為100年6月出廠。系爭車輛原市場行情約值 370萬元。車輛修復後,汎德公司於101年6月間以240萬元出賣予第三人協○車業行。

汎德公司已將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豐德公司。豐德公司主張甲○○駕駛系爭車輛,有關閉 DSC系統及重踩油門之行為,進而造成過彎時 DSC系統未開啟,而無法自動穩定車身導致輪胎打滑云云,係舉證人即當天陪同甲○○試駕之營業員鄭○○之證詞為據,甲○○則否認其有關閉 DSC系統及重踩油門之行為,並以當天同行之友人楊○○之證詞為證。

經查:

(1)Dynamic Stability Control(DSC)系統主要功能,是當系統偵測到車輛不穩定時(例如進彎車速過快),藉由個別車輪之煞車控制或降低引擎輸出動力,以維持行車軌跡穩定,避免車輛失控,此有車輛測試中心 101年10月29日車務字第00000000000號 函一份在卷可參。

另參酌公路總局南部汽訓中心戴主修編撰「預防汽車轉向側滑失控的新裝備汽車動態穩定控制系統」一文指出,汽車動態穩定控制系統 (DSC)功能是當汽車急駛於濕滑路面、山路的彎道或連續高速往復變換車道( S型曲線前進),由於不良的路面與打方向盤而發生汽車側滑趨向,因有此 DSC系統的正常作用,可以將處於失控邊緣的汽車之某個別車輪施加煞車並使引擎動力輸出自動降低,則將會使該車安全且自動回到正常的路線,預防駕駛朋友在極度操控汽車方向盤時而造成失控的危險狀況,以確保人車安全。

未配備 DSC系統之汽車在高速過彎時,由於離心力大而發生轉向不足,使汽車朝向彎道的外側移動之危險現象,此時汽車如配備有 DSC系統,於同樣情況,在不需作動煞車踏板與油門踏板, DSC系統會主動地將轉彎內側的後輪施加煞車且引擎動力自動降低,使汽車能夠自動修正至原先駕駛朋友所想要之路徑。


朱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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