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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藍色部分是聯合晚報126日的報導,針對部分內容(紅色部分),Richard告訴大家正確的觀念。


 


 


 



















勞退金提撥 可用列舉費用扣除





聯合理財網 2008/12/06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年終已屆,勞工也得好好打理一下自己的報稅資料。連錢家年輕上班族錢大哥都不知道,其實勞退新制中,若每月有自提薪資6%,可以將金額自薪資總額中扣除;至於未來領勞退金,如果未達一定金額,也不必繳稅。至於每位勞工最開心的辦公室尾牙或抽獎現金,則必須要報稅。


最近許多勞工面臨被資遣命運,甚至被迫領失業給付,這部分是否要繳稅?根據所得稅法規定,資遣費屬「定額免稅」,一定金額以下免稅;至於失業給付則全部不必課稅。


勞退新制通過後,雇主每月需提撥勞工薪資6%進入退休帳戶,勞工也可相對提撥6%。對雇主來說,根據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無論提撥舊制、新制退休金,都可以列舉費用扣除,總額以不超過發出的員工總薪資15%為限。也就是說,如果每年發放員工薪資是1000萬元,則提撥員工退休金可以扣稅部分為150萬元。


至於勞工相對提撥的6%,也可以抵稅,例如若勞工每年薪資所得為100萬元,總計提撥6萬元到退休帳戶,則薪資所得只以94萬元計算。此一部分,勞工必須在最後收到扣繳憑單時特別留意。


 


勞工退休後領的勞退金是否要繳稅?勞委會表示,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如果是領一次金,則以服務年資計算,只要每年不超過15萬元Richard修正,應該是16.1萬元,就可免稅,例如如果領20年的退休金,則總額只要不超過300萬元Richard修正,應該是322萬元+(二)第二層的半數免稅,就不必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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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