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鴨詢問


想請問一下有關安胎住院ㄉ問題~


保險人因安胎而住院治療(無外傷約34週左右)~


保險業務員(三商及新光)皆說只要診斷書開立~先兆性流產~即申請理賠~但之後兩家保險公司又都不賠~


 


 


 


Richard 答覆如下


 


黃小鴨您好


依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第十條第二項第五款: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左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五、懷孕、流產或分娩。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或醫療行為必要之流產,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懷孕、流產或分娩在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是除外責任不理賠的但是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或醫療行為必要之流產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是要理賠的


 


    而所謂流產』,醫學上定義懷孕二十周之前,或是胎兒在五百公克以下的分娩,稱之為流產。懷孕二十一至三十七周,稱之為早產。早期懷孕的流產症狀,通常是有陰道出血或是有下腹緊縮感、腰酸、下背疼痛等不適感,稱為先兆性流產,通常會在醫院進行適當的安胎治療


 


    目前實務上,通常保險公司對於二十八週內的『先兆性流產』會理賠,然超過二十八週的安胎,醫學上應該稱為早產,診斷書通常會開『早產 安胎』,而不會開『先兆性流產』。


 


所以黃小鴨在34週非因意外至醫院安胎,雖然診斷書上寫著『先兆性流產』,除非保險公司的契約條款有特別約定,否則一般是不會予以理賠的。不知這樣的回答您是否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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