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鴨詢問:
想請問一下有關安胎住院ㄉ問題~
保險人因安胎而住院治療(無外傷約34週左右)~
保險業務員(三商及新光)皆說只要診斷書開立~先兆性流產~即申請理賠~但之後兩家保險公司又都不賠~
Richard 答覆如下:
黃小鴨您好:
依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第十條第二項第五款: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左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五、懷孕、流產或分娩。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或醫療行為必要之流產,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懷孕、流產或分娩在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是除外責任,不理賠的。但是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或醫療行為必要之流產,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是要理賠的。
而所謂『流產』,醫學上定義在懷孕二十周之前,或是胎兒在五百公克以下的分娩,稱之為流產。懷孕二十一至三十七周,稱之為早產。早期懷孕的流產症狀,通常是有陰道出血或是有下腹緊縮感、腰酸、下背疼痛等不適感,稱為『先兆性流產』,通常會在醫院進行適當的安胎治療。
目前實務上,通常保險公司對於二十八週內的『先兆性流產』會理賠,然超過二十八週的安胎,醫學上應該稱為早產,診斷書通常會開『早產 安胎』,而不會開『先兆性流產』。
所以黃小鴨在34週非因意外至醫院安胎,雖然診斷書上寫著『先兆性流產』,除非保險公司的契約條款有特別約定,否則一般是不會予以理賠的。不知這樣的回答您是否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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